| 索引号: | bxsjtysj-2026-000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注销道路班线经营许可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注销道路班线经营许可的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180 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 180 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经核实,市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鸡冠山、地下商场—沈阳班线经营许可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且未向我局提出申请继续经营,现依法注销其对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市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北台班线自2024年12月10日取得许可已超过180日未投入车辆开展运营,经研究决定,依法对该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经营者请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特此公告。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