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市级(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