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6-00025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本溪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019号)答复 主题分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5-25 成文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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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本溪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01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14:38:52 【字体:

蔡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本溪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林下山参产业省、市级非遗项目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建议的答复

经调研核实,桓仁县林下山参产业已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目前参与以林下山参为主的中药材产业种植农户达2.8万户,相关从业人员共计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2.1%。从产业发展现状来看,多数从业人员已掌握林下山参基本种植技艺,但在农药科学使用、绿色种植技术等专业领域仍存在技能提升空间,亟待通过政策扶持与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的建议,我县将从技能提升、政策扶持两方面发力,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聚焦林下参种植农药科学使用核心需求,围绕中药材种植员(职业编码:5-01-02-05)的病虫害防治关键技能,结合从业人员均集中在桓仁县、往返不便的实际情况,将培训驻地直接设在桓仁县,最大化便利参训群体,提升培训覆盖面与实效性。

二是支持非遗相关专业培育。若需开设林下山参非遗相关专业课程,我县将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协助推动相关培训机构或学校的筹备与设立,强化产业人才培育的长效支撑。

三是搭建技能交流平台。加强与种植农户的常态化沟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农户实际诉求,适时组织经验分享会、技能交流会等活动,促进从业人员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四是落实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通过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林下山参非遗工坊,若创办主体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返乡入乡农民工,且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10000元/年,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切实减轻创业者经营压力。

五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对从事林下山参非遗工坊运营的中小微企业,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按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吸纳能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保障良性互动。

二、关于“对林下山参产业非遗工坊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以及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对非遗工坊给予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以及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梳理国家、省、市现行政策体系,结合林下山参非遗工坊经营实际,现就相关情况及下步工作推进计划专项答复如下:

(一)当前政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从人社局角度,暂无专门针对林下山参产业非遗工坊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以及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的明确政策依据与资金渠道,相关扶持举措暂无法直接落地。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导向,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情况:

关于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我省及我市尚未出台针对非遗工坊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的相关政策。当前,就业补助资金无对应支出科目,无法直接列支相关补贴费用,我市尚未建立此类配套政策。

关于新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现行就业补贴政策中,一次性岗位补贴主要面向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且有明确的群体限制和主体要求。林下山参非遗工坊多为小型经营主体,部分为个体工商户,未纳入现有一次性岗位补贴对象范围;同时,除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外,工坊新吸纳的普通就业人员,也不符合现有补贴条件,无法享受对应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聚焦林下山参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技能培训体系与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地执行,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我局将持续关注林下山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地方配套措施,推动非遗工坊扶持政策早日落地。同时,强化政策宣传与落地执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就业创业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本溪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