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wsjkwyh-2026-0004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家传中医膏剂销售困境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建议》(第504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2026-06-11 | 成文日期: | 2026-06-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家传中医膏剂销售困境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建议》(第5042号)答复
常平平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家传中医膏剂销售困境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管理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思路和落实举措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调研,夯实政策制定基础
我委将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市家传中医膏剂传承现状、临床疗效、制作工艺等开展全面调研,梳理家传膏剂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结合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及本市实际,配合制定针对性专项政策,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家传膏剂合法发展路径,推动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二、优化资质管理,完善人才传承体系
严格落实中医医师执业管理要求,规范家传中医从业者资质审核,做好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工作,让具备传承实力的家传中医合法执业。同时,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将家传中医纳入本市师承教育体系,支持名老中医带徒授业,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破解传承断层问题,夯实家传膏剂发展的人才基础。
三、规范临床使用,打通院内合规渠道
指导符合条件的家传中医与正规医疗机构合作,按照《中医药法》等规定,协助其将膏剂按程序备案为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明确院内使用规范。同时,严格要求开展膏方服务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诊疗科目和制备条件,膏方处方由具备资质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具,确保一人一方、规范使用。
四、强化协同监管,筑牢用药安全底线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家传中医机构的膏剂制备、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原料采购、制作工艺、质量管控等情况。指导家传中医机构完善膏剂使用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到临床使用的全程可追溯,督促其按标准生产使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推动产学研融合,促进膏剂创新发展
我委将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家传中医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围绕家传膏剂的配方优化、疗效研究、工艺标准化开展联合攻关,挖掘膏剂临床价值。同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家传膏剂制作水平,推动传统工艺与现代标准有机结合,实现家传膏剂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切实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持续深化政策探索,强化部门协同,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为家传中医膏剂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本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传承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