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6-00124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1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4-16 成文日期: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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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1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16 14:40:47 【字体:

李洪委员:

提出的关于《规范教师工作期间服饰》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思考。的提案聚焦于教师外在形象这一具体而微的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其对育人环境、校园文化和学生成长的潜移默化影响,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深厚情怀和细致观察。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所涉问题的基本认识

我们完全赞同在提案中强调的核心观点: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其言行举止、仪表风范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着装作为教师外在形象和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不仅关乎教师个体的职业形象,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校园文化氛围和学生的审美养成。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整体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绝大多数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衣着得体、庄重大方。但诚如所言,个别场合下确实存在服饰过于随意、休闲化,与教师职业身份和教育教学环境不够协调的现象。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对提案核心建议的审慎回应

在提案中明确提出可统一服装,也可按得体端庄原则。建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本溪市中小学教师工作期间服饰仪表指导性意见》”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并咨询相关法规政策,现就这一核心建议向作如下说明:

首先,关于出台全市统一着装规定的权限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性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目前教育系统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着装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批准带有强制性的统一着装要求。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市教育局不宜以行政文件形式出台针对全市教师服饰的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统一规定。

其次,我们注意到,关于教师着装规范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教育部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关于新时代规范教师着装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时,曾对此作出过正式说明因考虑到时间、空间、服饰文化、经济条件等诸多要素的影响,尚未对教师着装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但从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入手,先后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并明确将“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为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

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教育实践本身的复杂性。我市中小学涵盖幼儿园到高中多个学段,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不同学校的文化传统,对教师着装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幼儿园教师需要亲和力与便于活动的着装,体育教师需要专业的运动装备,而高中学段则可能更侧重端庄严谨。若由市局出台“一刀切”式的全市指导性意见,难免挂一漏万,难以适配千差万别的教育场景和教师个体差异,反而可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水土不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举措

虽然不宜出台全市统一的《指导意见》,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你对职业形象的关切。事实上,就在提交提案前后,我局已下发了《关于规范教师仪表与语言 树立育人良好形象的倡议》,其中明确指出“每位教师要规范着装,日常教学中,选择简洁大方、庄重得体的服饰,避免过于休闲的运动装、老头衫、帽衫、短裤、未过膝的短裙、拖鞋,或过于暴露、夸张的款式,以整洁干练的形象,向学生传递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课堂的尊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与在工作方向上的一致性。下一步,结合的建议,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工作

一是强化方向引领,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关于“为人师表、衣着得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鼓励和支持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学段特点、办学历史、校园文化等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自主制定契合本校实际的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规范或公约。这种“一校一品”的方式,既能体现学校的文化特色,也能更好地激发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

二是加强师德涵养,推动内化于心。教师职业形象的塑造,根本在于内在素养的提升。市教育局将把教师礼仪和职业形象塑造纳入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培训体系,通过专题讲座、典型选树、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教师深刻理解“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内涵,自觉将外在的形象要求转化为内在的价值追求,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回应不同需求。“为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困境,我们在宏观指导中将坚持分类施策。例如,对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教师,鼓励着装体现亲和力与童趣;对体育、实验课教师,强调安全与功能优先;对重大集体活动,提倡庄重得体的着装风范。通过柔性引导而非刚性规定,使教师职业形象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尊敬的李洪委员,规范教师工作期间服饰仪表,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具体而有益的探索。的提案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与人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不越位出台不适宜的强制规定,也不缺位放弃应有的引导职责。我们相信,通过全市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通过每一位教师的自觉修为,教师群体必将成为校园中一道彰显知识、文明与美的风景线。

再次感谢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本溪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本溪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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