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wsjkwyh-2026-0006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本溪市游泳池水质监测管理 保障群众健身游泳卫生安全的提案》(第508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2026-06-11 | 成文日期: | 2026-06-1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本溪市游泳池水质监测管理 保障群众健身游泳卫生安全的提案》(第5085号)答复
梁忠福、刘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本溪市游泳池水质监测管理 保障群众健身游泳卫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身环境的高度关注,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提升我市游泳池水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市卫健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建议的采纳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水质核心指标、建立水质卫生监管体系的建议,我委全部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下一步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委始终将游泳池水质安全作为公共卫生监管的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市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重点核查水质检测记录、消毒设施运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二是推动标准落实。督促游泳场所严格执行《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要求其公示水质自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群众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违规场所进行处罚和整改,有效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的提案,我委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游泳池水质监测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高标准水质管理要求。1、 明确检测项目与频次:要求所有面向公众开放的游泳池(含宾馆、小区、学校、健身场所附设泳池),每日开放前、开放期间定时对池水温度、pH值、游离性余氯、浊度等关键指标进行自检并公示。2、 提升水质标准:在落实国家《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基础上,鼓励新建或改造泳池的循环过滤系统参照《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中较高卫生要求建设,如循环周期不超过4小时、过滤设备精度小于5微米等。3、 树立标杆引领:以市工人文化宫游泳池为对标标杆,组织全市公共游泳池经营管理者学习其水质内控标准和管理经验,定期开展交流培训,推动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二是健全全链条卫生监管体系。1、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游泳场所经营者为水质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配备专(兼)职水质管理员,配备合格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建立完整的水质处理、检测、维护及突发情况应急记录台账。2、 强化部门联动: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投诉举报重点核查等方式加强执法,定期公布全市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红黑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配套保障措施。1、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水质管理员开展国家标准和本市管理要求的专项培训,普及CJJ122等技术规程中的先进理念与操作规范,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2、 强化技术支撑:委托市级疾控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游泳池水质检测、系统运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准确。3、 严格执法与激励并重: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整改直至停业整顿;对长期保持水质优良、管理规范的场所给予表彰或政策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您的提案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市游泳池水质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安全、清洁、舒适的健身游泳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