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通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本溪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溪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溪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青松岭。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西南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相应距离为界。东临界点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西临界点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南临界点正门向外延伸5米为界(5米外临界线为本桓公路)、北临界点围墙向外延伸15米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