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力推动我省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全面实施“34456”发展战略,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0号),做大做强文体旅产业,推动我市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六个部分,共24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共2条)。深化央企与地方合作,推动本市文体旅企业与央企、知名民企战略合作。对与央企、国企、民企及合资企业合作并对地方经济有贡献的文旅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文旅产业联盟建设,支持中小微文体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正常经营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给予奖补。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共3条)。支持承办辽宁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力争取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落地;积极推动我市文体旅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以此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每年遴选2-3个重点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三)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共5条)。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A级景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对新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各县区承办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创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高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和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打好宣传“组合拳”,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举办枫叶节等一系列节庆活动,扩大本溪影响力;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深入挖掘本溪特色文化遗产,支持文旅企业盘活存量房产,研发以本溪特色为基础的一批文创产品和伴手礼。
(四)支持扩大消费能级(共6条)。以一次性奖补方式,激励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设立“引客入溪”奖励办法,按人次予以旅行社奖补;大力培育文体旅活动、赛事,对举办品牌赛事、品牌活动、特色展会的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打造高质量文旅IP,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支持创建新型“文旅+”产业形态,鼓励打造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优秀文旅演绎项目、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并予以一定奖补。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共4条)。支持文旅服务产品智能化,鼓励创建国家级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公交线网布局,鼓励建设旅游酒店及精品民宿,推进全市景区5G网络全覆盖;优化文旅市场环境,加大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服务标准化、专业化。
(六)加强要素保障(共4条)。一是资金保障。统筹用好文体旅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文体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预算支出向文体旅融合项目倾斜。二是金融保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供给,支持企业申请“辽宁文企贷”,帮助符合条件企业获得低息无抵押贷款。三是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将文体旅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按规定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四是加强人才支撑。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文体旅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文体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基地或实训基地。
解读单位: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解读人:陶 勇
联系电话:42807176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