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19 成文日期: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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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商务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9 15:59:29 【字体:

市工商联 :
  您提出的《关于承接自贸区辐射作用  加快本溪城市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辽宁自贸区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日,辽宁省举行辽宁自贸区揭(授)牌仪式。辽宁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大连、沈阳和营口三个片区,作为国家第三批设立的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区的主要功能及发展方向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1.沈阳片区。位于浑河南岸,实施面积29.97平方公里,地跨浑南和苏家屯两个行政区,要素环境优、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这里汇聚了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四区”叠加的政策优势;集聚了东北地区最大空港桃仙国际机场、最大高铁站沈阳南站和最大铁路货运编组站苏家屯站,三大枢纽功能联动;汇聚了智能制造、航空装备、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产业集群,形成了便捷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
  2.大连片区。大连片区面积为59.96平方公里,东至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边界、小窑湾38-1、38-2号路、东居路,南至大窑湾小窑湾岸线、大孤山滨海岸线、北良滨海南岸线,西至开发区16号路(大地街)、东北四街、疏港铁路、北良滨海西岸线,北至开发区老虎沟、鹤大高速、五号路(辽河中路、辽河西路)。
  3.营口片区。营口片区位于营口主城区西部,实施范围29.96平方公里,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分为五大功能区块:旅游休闲产业聚集区、科技研发及新兴产业聚集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物流商贸产业集聚区、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集聚区。
  二、自贸区设立的意义
  1.自贸区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具备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等推动发展的有利条件;
  2.自贸区的关键是成为制度创新“高地”,绝不能成为优惠政策“洼地”。自贸区不能把力气用在研究优惠政策上,要当好改革领跑者、树立开放新标杆,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富于创造的智慧,为深化改革探路;
  3.自贸区要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三、对照沈阳自贸区区外复制推广事项落实情况
  2017年3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的通知》(沈政发〔2017〕14号),该《政策清单》共涉及105条改革事项。其中,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外复制推广的事项共19条,涉及市政务服务办(1条)、市工商局(6条)、市国土局(1条)、市外经贸局(6条)、市质监局(1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条)、市交通局(1条)、市邮政管理局(1条)、市发改委(1条)、市国资委(1条)、沈阳海关(1条)等11个部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共86条,涉及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国土局等17个部门。
  政策清单中,涉及我局的6条改革事项,经与省商务厅、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等部门沟通,情况如下:
  1.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
  沟通结果:2016年10月8日,省商务厅已将省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与沈阳市相同)。
  结论:我市已经实施。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沟通结果:2015年6月29日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已经改为备案制(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与沈阳市相同)。
  结论:我市已经实施。
  3.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沟通结果:已经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采取审批制,前提是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与沈阳市相同)。
  结论:我市已经实施。
  4.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沟通结果:2015年10月28日起,已经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与沈阳市相同)。
  结论:我市已经实施。
  5.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沟通结果:现行的政策已经是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但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需报商务部审批(我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与沈阳市相同)。
  结论:我市已经实施。
  6.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沟通结果:经与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沟通,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不包含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上)。
  结论:无法推行复制此项政策。
  四、承接沈阳自贸区辐射加快我市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措施
  借力沈阳自贸区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使产业园区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我市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1.我市重点产业园区与沈阳自贸区积极对接,特别是我市高新区作为沈阳自贸区的协作区,要积极主动与沈阳自贸区对接,加强交流与沟通,寻求与其在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产品开发等多方面的合作,促进我市“五大产业”发展。同时,随着沈阳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准备,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以推荐到本溪建设产业基地,特别是生物制药企业,以此带动我市产业园区发展。我市应积极争取设立沈阳自贸区本溪办事处(工作站),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和促进作用,并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自贸区学习锻炼。
  2.积极研究沈阳自贸区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改革创新。重点产业园区要与沈阳自贸区的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加强学习沈阳自贸区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做好改革创新工作。应密切关注沈阳自贸区的动向,与自贸区紧密联系,要借鉴推广沈阳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管理方式,做好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
  3.加强多方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沈阳自贸区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参与沈阳自贸区组织的经贸活动,积极推介本溪,承接沈阳自贸区的辐射,邀请更多客商到本溪考察洽谈,投资落户。
  4.学习经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学习自贸区发展经验,成立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3550” 即: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推进“审管分离”,着力建设决策、审批、服务、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做到“区内包办到底,区外帮办到位”,努力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本溪市商务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