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希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限塑令治理白色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6月1日国家颁布“限塑令”以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本职,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内大型超市、购物中心、规模市场、水果超市、药店等大都做到了依法依规使用环保塑料购物袋。现已形成了市工商局牵头抓,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工作做到了“限塑”工作有部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呈现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限塑令”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在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限塑令”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近10年来,我们共悬挂宣传条幅400多幅,发放宣传单30000多份。为进一步宣传“限塑”工作的重要性,巩固已取得的“限塑”工作成果,我们于2014年7月25日,印了10000份《致集贸市场、商场及广大经营者“限塑”一封信》,引导经营者进一步自律,市场开办者进一步强化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和行政指导,我们在认真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管理,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逐步实行统一采购、销售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之中,每年都能够深入大型商品零售场所就“限塑”工作,对市场开办者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三、督促集贸(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责任,细化违约责任。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四、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促进整改。每年我局都要组织一次“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限塑令”施行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7460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3275个,检查经营户3426户,查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厂家3个,批发销售黑窝点7处,查处无照经营32户,处罚销售和使用违规包装塑料袋经营者128户;在站前和平山区整车查扣批发送货车两辆,共查扣批发和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6.7吨,办理简易和一般程序案件25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违法经营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五、将强化检测工作,使其成为制度化、常太化。2017年9月下旬, 我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和同日施行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总局第8号令,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在全省率先通过招标委托质监部门,组织对全市的批发市场、较大综合超市、水果连锁超市、连锁医药店等23处批发零售、定制配送、购买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共抽检各种型号塑料购物袋51个批次。目前,所抽检商品的《检测报告》已由检测单位寄达。《本溪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此项工作得到省局好评,并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集贸(农贸)市场内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着手依法予以处罚。今后尤其要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典型案例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市场及时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今后在有检测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每年对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检测,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六、加强执法部门联动,完善“限塑”工作信息共享。要做好“限塑”工作,必须标本兼治,治本为先,在坚持地方政府统筹领导下,重点加强生产领域执法监督,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工商和市场监督机关在查处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过程中,发现非法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追查并通报相关地区工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与其他部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异地协查制度,及时互通监管执法有效信息,密切追根溯源,强化“限塑”工作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综合管理。
七、住建委作为环卫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实施。目前,我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经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方案》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从2017至2020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主体等相关内容,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包括分类体系建设、分类方法的实施等相关内容。计划至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初级模式。我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大连市、沈阳市是达到35%)。根据我市现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配置状况,初期可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伴随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处理设施的不断成熟,可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类别,包括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类别。
随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逐年制定不同的工作内容。2017年,已出台《工作方案》、《分类目录》;2018年,将重点开展公益及宣传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等工作。
八、环保部门将以宣传“白色污染”的现状、危害性为主,借助媒体力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76号),推动塑料购物袋等可回收再生资源制度落实。
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