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2022年第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号(总第122期)
目 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22〕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2〕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
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溪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本溪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依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 实施背景
(一)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领,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全力构建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支持体系。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总体情况。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本溪市政府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16〕11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8〕58号)等政策性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47家、养老床位10344张。
“十三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总体情况。为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0〕33号),进一步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全市完成注册审批登记的托育机构2所,多数幼儿园提供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要素保障支持力度较弱,资源配置不够充分,城乡发展不均衡,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养老托育服务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转换协调性较弱,托育服务尚在起步阶段;供求结构矛盾较为突出,普惠性服务覆盖面小,托位提供主要依靠幼儿园,缺少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及普惠型托育机构;养老托育产业发展不够充分;人才规模和结构较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求存在差距。
(二) 发展趋势
截至2020年末,本溪市常住人口数量132.6万,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47万人,占29.0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34万人,占19.11%,已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即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2020年登记出生人口数为6060人,出生率为4.22‰。新生儿出生率低、人口老龄化加剧,为我市“一老一小”服务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也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发展空间。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确定为国家战略任务,相继出台的各项利好政策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强力的基础支撑。二是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基础条件优势明显,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全面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人才兴市、惠民富市”四大战略,扎实推进“五个本溪”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人口老龄化促进了“银发经济”发展,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市场潜在需求较大,消费潜能不断释放。四是养老托育机构发展空间充足,业态发展可探索领域广泛。
二、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力,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供需协调、事业产业协调,不断满足不同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土地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养老托育设施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政策倾斜,规范监管。创新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发展“一老一小”服务主体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规范监管,保障“一老一小”服务健康发展。
三、 发展目标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针对“一老一小”需求,养老服务和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事业产业发展丰富优质,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要素支撑夯实有力,社会环境宜居友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一老”方面
到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35万张。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每个县至少有一所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市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兜底线、促普惠,巩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基础地位。智慧养老创新加强,老龄产业提质升级。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7万张,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二)“一小”方面
到2023年,逐步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体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达标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1个。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日间照护、保育、教养等多种形式优质托育服务快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趋势良好,托育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各县区共建成达标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6个,建成至少一个市级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三)主要指标
养老“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3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4 | 居家社区养老覆盖率 | 70% |
5 | 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百户30平方米配建达标率 | 100% |
6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个) | 40 |
7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数的比例 | ≧55% |
8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55% |
9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10 | 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巡视探访率 | ≧60% |
11 | 人均预期寿命 | 80.6 |
12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6 |
13 | 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60% |
14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万人) | 0.8 |
15 | 社会工作者每千人配备数量 | 1 |
16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0% |
托育“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1 | 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90% |
2 | 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 ≧95% |
3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4.5 |
4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6 |
5 |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50% |
6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 6 |
7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60% |
8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万人) | 0.14 |
9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 3 |
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公益职能
1.加强特殊群体养老服务保障。将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确定为目标群体。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优先安排和保障;分散供养的,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关爱服务。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丰富供养服务项目,强化特困供养服务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做好老年福利政策与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健全老年人现状和服务需求数据库,完善特殊和困难巡视探访制度和保障服务清单;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管理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集中开展普查性老年人能力评估,将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提升基本服务供给适配性、准确性。
3.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养老机构分类支持保障政策,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入住评估机制,分类分层次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在满足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提升床位利用率,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积极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转型为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明山区、南芬区逐步完善老年人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建设。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进乡镇敬老院设施改造提升计划。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综合农村敬老院、老年食堂、村卫生室、老年活动中心设施功能,提高设施利用率。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健全完善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
(二)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1.促进普惠养老提质降价。推动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重点解决低收入群体养老问题。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支持包”,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服务,降低服务价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争取床位费不高于当年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130%,普惠养老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价格的70%。
2.完善社区普惠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区养老服务向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服务能力。
3.加强综合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发挥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性作用。发展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加强日间照料、老年餐桌、日间托养、邻里照顾、志愿互助、社会交往等社区服务。健全面向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的巡视探访制度和紧急救援机制。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群体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发挥明山区省级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作用,推动平山区、溪湖区新试点创建工作,发展居家社区服务。
2.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推进为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量。
(四)促进“医、养、康、护”相融合
1.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导向,加强医养结合型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巡诊和远程诊疗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养老资源与医疗服务资源有机结合。适当放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加快审批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加强医疗机构适老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二级以下公立医院向康复机构转型,推进康复专科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优化现有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增强机构间的互通互联和业务协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周围医院门诊或急救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探索形成模式化可推广的应急处理模式,确保及时精准提供救助服务。
(五)优化养老机构协同发展
引导机构养老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等。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管理办法,保障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探索建立“养老联合体”,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服务区域化、品牌化发展。
(六)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
(七) 加强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以需求为导向,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的实用性和适老性。加强与大型综合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药店等医疗机构的信息联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智慧医养康养服务,探索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掌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实时情况。
(八) 培育壮大养老产业
1.培育发展新兴养老服务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康养、医药健康、生态农业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推动异地养老模式发展。利用山水、温泉、冰雪、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建设生态体验、度假养生、温泉水疗养生、田园养生等特色康养小镇,推动打造辽宁五女山中医药健康小镇、辽宁芳华龙宝中医温泉生态度假小镇等康养品牌。发展老年休闲养生旅游业,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鼓励养老机构和旅游行业开展旅居式、候鸟式养老服务。引导本溪县、桓仁县依托资源优势,以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为契机,汲取乾元堂健康城项目成功经验,围绕中医养生、文化旅游等领域,建设集“吃、住、行、医、养、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文旅休闲养生基地,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2.探索发展老年相关产品制造业。拉长做大集生物药、现代中药、食品保健、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为一体的完整医药产业链和供应链。利用林下参、灵芝、沙棘等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有地方特色的老年食品加工业,研发老年健康产品并广泛推广。充分发挥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优势,研发生产老年药品、保健品。增强医疗影像等装备制造能力,支持高新区生产家用健康器材、老年用品、康复辅具等,研发智能化、可穿戴的健康监测设备等适老产品。
3.积极承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养老功能。推动都市圈养老资源要素流动,提升康养内涵和品质空间,构建“医疗+养生+度假”养老格局。依托一亩芳华、花溪沐等温泉产业和本溪水洞、五女山等国家级旅游景区优势,打造本溪文旅康养品牌;结合本溪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为养老服务提供坚实医疗基础;完善区域间政策衔接与资源整合,发挥区位优势,面向沈阳都市圈及周边城市提供康养服务,整合承接周边人口密集省市养老功能,打造沈阳现代都市圈康养集聚区。
五、加强托育体系建设
(一)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建设
1.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普惠优先原则,制定托育机构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将需要独立占地的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和设施,各县(区)至少建成1-2个达标的婴幼儿照护机构。
2.落实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时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
(二)多种形式发展托育服务
1.推进建设非盈利性托育机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充分利用居住区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推动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村),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2.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服务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提供普惠托育政策清单,企业签订承诺清单。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切实降低托育服务供给成本,为广大中低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托育服务。利用早教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就近缓解家庭育儿负担。
3.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率先带头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合理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等设施,医院、学校等育龄女职工人数占比较高的单位要重点提供保障,县区机关单位及民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有序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
4.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盘活存量资源,统筹全市托育服务资源,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办托班,招收0-3岁婴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通过政策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现有托位利用率。
(三)优化托育服务支持指导体系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医疗、托育服务等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
2.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管理。托育服务机构对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
(四)打造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1.推动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推动与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规范发展,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2.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哺乳室);在具备条件的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打造儿童友好环境,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重要时间节点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陆续出台的政策法规,从规划、土地、财政投入、税收、权益保障等要素方面制定政策支撑,以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二)统筹整体推进。根据我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推进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父母照料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支持护理假、育儿假等新政策的实施。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激励、评价等具体措施力度。推动解决现有老年服务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缺项问题。鼓励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市商贸服务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养老护理、中医养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五)创新支持政策。创新落实规划、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六)加强规范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等各类风险,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
(七)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
养老托育重大项目清单
养老项目(共26个)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 内投资(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
1 | 本溪市本溪县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3 | 本溪县草河口镇、东营坊乡 | 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本溪县3家区域性敬老院(本溪县草河口敬老院、本溪县托管服务中心、本溪县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 | 2000 | 1600 | 本溪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2 | 辽宁万嘉医养康养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3-2025 | 本溪县小市镇 | 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建设智慧式康养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水疗馆、老年大学、健身康复(餐饮)娱乐中心等。设置医养护理床位500张。 | 11700 | 1000 | 辽宁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3 | 本溪峯泽福健康养生园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本溪县小市镇久才峪村 | 项目占地面积55469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内设300张床位。建设休闲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 7000 | 600 | 本溪峯泽福健康养生有限公司 | |||
4 | 本溪市本溪县医养结合老年失能及失能残疾人养护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1-2023 | 本溪县小市镇同江峪村 | 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医养结合及残疾人护理型床位800张。 | 15000 | 1600 | 本溪安康医养康复管理有限公司 | |||
5 | 本溪市山水人间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本溪县小市镇久才峪村 | 新建养老公寓、洗浴中心、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共9145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300张。 | 8661 | 600 | 本溪山水人间养老服务中心 | |||
6 | 永润医养结合康养小镇项目 | 新建 | 2021-2023 | 本溪县碱厂镇兰河峪村 | 项目占地面积6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集康养中心、康养公寓等于一体,设置100张康复床位,100张康养床位,200张公寓床位,提供中西医保健康养服务。 | 12000 | 800 | 本溪永润纺业有限公司 | |||
7 | 本溪市桓仁县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桓仁县桓仁镇四河村 | 项目地点位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四河村,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失能照护护理床位270张、消防设施、辅助设备购置、污水处理、智能平台建设等。 | 4050 | 3240 | 桓仁县民政局 | |||
8 | 本溪市桓仁县全域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 改建 | 2023 | 桓仁县 | 该项目主要包括:沙尖子敬老院、二棚甸子敬老院、古城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改造。总面积9164平方米(其中:沙尖子敬老院3249平方米,二棚甸敬老院2735平方米,古城敬老院1780平方米,社会福利院1400平方米)。对全域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 366 | 292 | 桓仁县民政局 | |||
9 | 本溪市桓仁县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桓仁县桓仁镇兰家沟 | 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设置350张床位。 | 5250 | 4200 | 桓仁县民政局 | |||
10 | 本溪市桓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4 | 桓仁县桓仁镇兰家沟 | 原桓仁养老院进行改扩建,改建面积1600平方米,占地5400平方米,计划扩建1000平方米,改建护理型床位53张,扩建护理型床位32张(含适老化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等。 | 702 | 561 | 桓仁县民政局 | |||
11 | 本溪市平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台沟村4组 | 在院内建设8500平方米,200张床位的养老护理楼及附属设施建设。 | 3000 | 2400 | 平山区民政局 | |||
12 | 本溪市平山区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 改建 | 2023 |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台沟村4组 | 对原1600平方米的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 64 | 51 | 平山区民政局 | |||
13 | 本溪市平山区站前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3 | 平山区广裕路65号 | 利用现有的闲置居民楼,改建4000平方米,80张床位,建设街道层面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480 | 384 | 平山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 |||
14 | 本溪市平山区千金万宝医养康养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平山区本钢胸科医院上行500米 | 利用院内闲置厂房扩建3500平方米,100张床位,建设多功能服务的养老中心。 | 750 | 200 | 平山区千金万宝养老院 | |||
15 | 本溪市明山区区域性养老中心失能失智人员养护楼项目 | 新建 | 2021-2022 | 明山区卧龙街道 | 项目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建设区域性养老中心失能失智人员养护楼、养员宿舍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设置床位300张,重点服务于全区失能失智型特困供养对象及托管服务对象。 | 2700 | 2160 | 明山区区域性养老中心 | |||
16 | 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2 | 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 | 改建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改建床位3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0张。 | 180 | 144 |
明山区区域性养老中心 | |||
17 | 本溪市明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养护综合楼 | 改建 | 2021-2022 | 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 | 用地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77平方米,内设失能失智人员房间、洗浴间等改建。 | 600 | 480 | 明山区养老服务中心 | |||
18 | 本溪市明山区德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 | 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 | 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27平方米。改造小型诊所,康复中心等,提供助餐、助浴等延伸服务。 | 1000 | 400 | 科澳实业(辽宁)有限公司 | |||
19 | 本溪市溪湖区柳塘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3-2024 | 溪湖区 | 新建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张,配套诊所等相关设施。 | 2250 | 1800 |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20 | 本溪市溪湖区太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3 | 溪湖区 | 改建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建设床位1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0张。 | 720 | 576 | 本溪市金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1 | 本溪市溪湖区河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5 | 溪湖区 | 改建总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建设床位6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0张。 | 360 | 288 | 溪湖区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2 | 南芬区敬老院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2024 | 南芬区城区 | 新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100张床位。 | 1500 | 1200 | 南芬区民政局 | |||
23 | 本溪市南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新建 | 2024 | 下马塘街道、思山岭街道 | 在下马塘、思山岭新建3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床位共1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0张。 | 1440 | 1152 | 南芬区民政局 | |||
24 | 本溪市溪湖区(高新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新建 | 2022-2023 | 高新区 | 新建总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0张。 | 6000 | 4800 | 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 |||
25 | 本溪市溪湖区(高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改建 | 2023 | 高新区 | 改建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建设床位90张。 | 540 | 430 | 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 |||
26 | 本溪市溪湖区(高新区)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提升项目 | 改建 | 2024 | 高新区 |
改造面积133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建筑消防喷淋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新建微型消防站、安装消防安全标志等。 | 53 | 42 | 药都建设有限公司 | |||
托育项目(18个)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 内投资(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
1 | 本溪市本溪县小市镇中心学校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本溪县小市镇 | 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100个托位。 | 125 | 100 | 本溪县教育局 | |||
2 | 斯玛特国际双语幼儿园托育一体化服务改造项目 | 改建 | 2022 | 桓仁县长江大街17号 | 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新增50张托育床位,美术、音乐、构建空间等专项活动空间。 | 70 | 50 | 斯玛特国际双语幼儿园 | |||
3 | 本溪市桓仁县朝阳托育一体化教室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桓仁县龙启一期朝阳幼儿园 | 依托原有龙启一期朝阳幼儿园改造18个月-36个月儿童托班2个,新增36个托位,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 45 | 36 | 桓仁朝阳幼儿园 | |||
4 | 本溪市平山区 英汇幼儿园 | 改扩建 | 2022 | 平山区千金办事处石子街 | 总用地面积40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36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200 | 150 | 溪湖区 英汇幼儿园 | |||
5 | 本溪市平山区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2 | 平山区公办园 | 改扩建托育机构,增加300个托育学位。 | 370 | 300 | 平山区教育局 | |||
6 | 本溪市平山区枫叶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3 | 平山区枫叶幼儿园 | 改扩建托育机构,增加120个托育学位。 | 150 | 120 | 平山区枫叶幼儿园 | |||
7 | 本溪市平山区三江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4 | 平山区三江幼儿园 | 改扩建托育机构,增加100个托育学位。 | 125 | 100 | 平山区三江幼儿园 | |||
8 | 本溪市平山区婴幼教室托育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3 | 平山区婴幼教室 | 改扩建托育机构,增加120个托育学位。 | 150 | 120 | 平山区婴幼教室 | |||
9 | 本溪市明山区大地优乐国际幼稚园嵌入式托育项目 | 改建 | 2023 | 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 | 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增加托位100个,附设社区托育服务及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 150 | 100 | 明山区大地优乐国际幼稚园 | |||
10 | 本溪市溪湖区实验小学托育园项目 | 改扩建 | 2023 | 溪湖区彩屯南路 | 总用地面积54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305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300 | 150 | 溪湖区教育局 | |||
11 | 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托育园项目 | 改扩建 | 2024 | 溪湖区溪湖东路85号 | 总用地面积13515平米,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300 | 150 | 溪湖区教育局 | |||
12 | 本溪市溪湖区东风中心小学托育园项目 | 改扩建 | 2025 | 溪湖区彩屯北路彩建街3号 | 总用地面积32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新增托位150个。 | 300 | 150 | 溪湖区教育局 | |||
13 | 本溪市溪湖区河西小学托育园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溪湖区后湖天桥街 | 总用地面积30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米,新增托位50个。 | 100 | 50 | 溪湖区教育局 | |||
14 | 本溪市溪湖区英汇幼儿园普惠托育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22 | 溪湖区峪中一道街14栋 | 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利用一层、二层改扩建普惠托育中心(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416 | 150 | 本溪市溪湖区英汇幼儿园 | |||
15 | 本溪市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普惠托育 | 2023 | 南芬区城区 | 对现有公立幼儿园部分房间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新增托位30个。 | 30 | 30 |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 | |||
16 | 本溪市南芬区铁山中心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普惠托育 | 2024 | 南芬区城区 | 对现有公立幼儿园部分房间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新增托位30个。 | 30 | 30 | 南芬区铁山中心幼儿园 | |||
17 | 本溪市南芬区粮库加工厂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普惠托育 | 2025 | 南芬区城区 | 对现有幼儿园部分房间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面积200平方米,新增托位20个。 | 30 | 20 | 南芬区粮库加工厂幼儿园 |
重大政策清单
养老重大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 | 土地政策 | 1.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用地类别,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 |
2.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
3.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 |||
4.政府提供的养老机构用地、用房,距离综合性医院不远于5km。 | |||
二 | 规划和报批建设 政策 | 5.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
6.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
7.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 市住建局 | ||
8.对于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将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无需调整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
9.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 市住建局 | ||
10.针对养老机构设置专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合理配置,避免闲置浪费。 | 市住建局 | ||
三 | 财税补 贴政策 | 1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12.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市税务局 | ||
1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 ||
14.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
15.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收住失能老人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失信行为越少、医疗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
16.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养老机构的资源用于政策保障对象的养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服务补贴随保障对象在各类机构中自由流转。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
四 | 医养、 消防政策 | 17.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 | 市医保局 |
18.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 市卫健委 | ||
19.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养老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 市住建局 | ||
20.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市住建局 | ||
四 | 医养、 消防政策 | 21.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 | 市住建局 |
22.实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用分类引导,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 | 市住建局 | ||
23.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 ||
24.引导金融机构为纳入普惠养老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 市金融局 | ||
25.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 | 市金融局 | ||
26.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吸引护理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 ||
27.发挥就业公共服务职能,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
28.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
29.探索组建城市养老服务集团,加强与中小型养老机构协同合作。 | 市民政局 | ||
托育重大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 | 土地、规划政策 |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 市自然资源局 | ||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 市自然资源局 | ||
5.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 市住建局 | ||
6.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评估价格90%左右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 ||
二 | 报批建 设政策 | 7.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 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
8.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 ||
9.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
三 | 人才支 持政策 | 10.推进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 市教育局 |
11.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市人社局 | ||
四 | 卫生、消防支持政策 | 12.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 市卫健委 |
13.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 市住建局 | ||
五 | 财税补贴 政策 | 15.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16.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 市人社局 | ||
六 | 金融支持 政策 | 17.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 市金融局 |
18.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 市银保监局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本溪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统筹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十四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我省“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应急规划〔2020〕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本政办发〔2020〕21号)、《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复杂、风险隐患常在、诸多矛盾叠加的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提高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二是应急管理部门的组建有效贯通了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构建一支反应迅速、能力全面的应急队伍,有利于解决应急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事故灾害风险,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巨大动能。
(二)面临的挑战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一是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在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协调、配合的机制还不够顺畅。二是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控还不够有效彻底,加之早期不科学、不规律的发展,风险、隐患的成因更加复杂,排查、治理、管控的难度加大。三是应急力量仍然相对薄弱,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性、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专业水平仍有待提高,应对重大灾害事故能力不足。四是应急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应急管理部门履职基础和保障能力不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总体安全水平还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抗灾设防标准、防灾减灾能力偏弱。五是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全民应急意识和能力尚需提高;全社会关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相关的鼓励、引导、支持政策还需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发展底板为主题,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线,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综合保障等全市应急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本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不断提高防灾救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生产和谐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并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定和标准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步伐。
坚持精准治理。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做到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群策群防群治,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加大宣传培训和科普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安全意识,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发展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到2025年,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构建符合本溪市情并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自然灾害防御和巨灾应对能力显著提高,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水平达到新高度,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1.核心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约束性)、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10%(约束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约束性)、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约束性)、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1%(预期性)、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1(预期性)、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15000(预期性)。
2.分项目标: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趋于合理,“立、改、废、释”并举,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达到80%。
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
巨灾应对准备能力显著增强。综合救援、专业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通讯、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紧急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0.4‰,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10小时以内。
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县(区)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60%。
社会群建群治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共商共建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新增2个以上,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1.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健全地方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
2.压实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健全政府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责任制,推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以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为基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处置效能
3.完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推进应急值守标准化,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汛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节点“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制定信息接报、核实验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协调调度工作标准。规范应急事件分级报告标准,严格信息报告时限,确保信息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基层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为处置应急事件赢得宝贵时间。开展应急系统值班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值班制度、文件资料、场所设备、视频会议等具体标准,确保制度完善、设备完备、通讯畅通。
4.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助机制及跨区域应急调度机制。
5.强化提升军地协同联动能力。健全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将军队和民兵力量纳入各地应急力量体系统筹推进。推动军地在信息资源共享、会商研判、联演联训、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深度合作,以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紧急运输保障等重点领域应急联动机制为重点,强化军地在兵力、物资等方面需求全面对接,共同推动军地联合指挥、联合处突、联合保障能力提升。
6.健全应急宣教动员机制。完善宣教动员工作体系与流程,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社会单位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原则、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体系、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发言人制度。
7.构建应急通信保障机制。依托应急管理信息指挥平台,集应急指挥车、卫星电话、短波超短波电台、数字集群等于一体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应急事件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通信畅通,提高现场图像采集和快速、安全传输能力。完善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装备配置,支持基层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构配备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提升应急指挥通信设备覆盖率。
(三)夯实应急管理法治基础,提升依法应急能力
8.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开展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工作,保证应急管理“有法可依”、“依法应急”。根据应急管理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立法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健全普法机制。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三是推动依法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定期制定和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依法向社会公布。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9.完善应急管理监管体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制定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领域的执法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10.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抽查、突击检查力度。
11.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灾害事故直报制度,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定期组织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完善风险隐患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灾害事故抵御能力
12.注重风险源头预防管控。一是加强风险隐患评估。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基准,制定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全面开展城市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鼓励化工、矿山、交通、电力、油气、水利等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与各级各类规划融合,完善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将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严禁随意更改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
13.强化风险监测能力。一是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视频识别、4G和5G等技术,优化自然灾害监测网站布局,实现重点领域安全联网监测。以感知设备智能化、网络化、微型化、集成化为特征,强化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监测手段,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能力。利用无人机平台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强化对灾害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动态监测。二是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优化发布方式,拓展发布渠道,提升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强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
14.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的安全准入管理,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准入体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和整改效果评价。构建市、县(区)、企多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生产信息与政府互联互通,强化各类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三是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结合推进供给侧改革,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加强重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
15.加强风险隐患综合防治。一是改善城乡防灾基础条件。开展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容灾备灾水平。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优化和拓展城市调蓄空间。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点。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裂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有序引导灾害风险等级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防灾减灾能力较弱的乡村人口向设防水平高的地区搬迁。二是提高重大设施设防水平。继续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开展治理工程维护加固。加快推进主要产业、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多通道、多路径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提升交通网络系统韧性。加快大江大河防洪治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防洪抗旱工程达标建设。开展江河流域河势控制、崩岸治理、水沙调控、河道和滩区治理等工作,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高行洪能力。
(五)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急难险重任务处置能力
16.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程,建设一支市域机动和拳头力量。优化队伍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提高极端条件下综合救援能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建立代训代管机制,实行联勤联管联训联战。
17.强化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和企业所属各类救援力量专业化建设。依托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一定规模的“多灾种”救援队伍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完善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加强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
18.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建立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完善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制度。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方式、范围。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有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机制,按有关规定表彰或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力量。加大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共享力度,提供集中救援训练和能力测评基础设施保障。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六)完善应急准备体系建设,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19.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和刚性要求。依照事件分类与分级明确相关各方职责和任务,强化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政府与企业、相邻地区等相关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预案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的编制和管理。二是加快预案制定修订。制定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规范应急响应分级。针对可能发生极为罕见、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编制巨灾应对预案,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0.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一是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建立政府和社会、实物和产能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建立跨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生产、采购、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二是加强物资实物储备。根据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按照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市、县、乡三级物资储备布局,科学制定储备标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并动态调整。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三是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框架。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维修改造,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网络,基本建成以市级库为骨干,县级库为补充的“市-县”二级应急物资储备主干网络。加速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物资库建设,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建设1个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物资库。
21.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我市城区规划地域、灾害特点、人口分布,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要依托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广场、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改善配套设施,至少建设1处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疏散安置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相应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事件能力。
22.强化灾后救助恢复。健全灾害救助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受灾地区人员救助标准。坚持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七)优化应急要素资源配置,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政策,拓展急需紧缺人才的供给渠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讲政治、懂应急、敢担当、有作为的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完善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
24.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整合行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委办局、军队、武警、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工作领域的专家,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助手作用,增强应急管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5.加快应急信息化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低时延、大带宽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满足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建设具备纵深防御能力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按要求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建立符合大数据发展的应急数据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灾情管理、政务管理和社会动员等功能。
(八)推动应急管理基础建设,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6.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权责。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引导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持续推动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完善相关创建标准规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7.加强应急文化建设。总结、选树、宣传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好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推动应急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学校、商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急救箱等设施。建设应急文化阵地,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做好应急状态下的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整合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信息资源,建设全市应急指挥中心,发挥救援指挥神经中枢和信息中心作用,实现上传下达、融合汇聚、协同会商,专项研判、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功能,为构建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科技信息化支撑,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重大部署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效能。依托本溪市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全市应急信息化建设,包括应急指挥基础保障建设、应急通信保障建设、安全运维保障体系建设等3个大类的系统工程。
(三)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风险调查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普查,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任务重,需要完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按照国家和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摸清灾害风险底数,查准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数据库,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利用国家、省开发系统,本地化部署,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系统分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多时空尺度技术方法,以及全市开展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的业务需求和数据基础,针对洪涝、台风、地震、干旱等主要灾种和多灾种、灾害链等复杂情形,提出年度、月度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大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业务转化及改造途径,使用多情景灾害风险评估业务产品,提升多情景灾害监测预警业务能力。
(五)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造林和生态修复,组织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开展林火阻隔系统工程建设,建设林火阻隔系统。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治理四大类工程,推进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等。
(六)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加固改造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加固地震易发区城市市政设施,指导全市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提升工程,对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加快推进改造。实施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七)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涝区排涝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整治,消除易涝点,有序推动农村重点涝区治理。实施城镇备用水源工程,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的能力。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完善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划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建设。
(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减少受威胁人口,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对地质灾害风险特别大、疏散条件困难的地区,加大避险移民搬迁工作力度,基本实现受威胁群众避险移民搬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九)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
结合本溪财力和应急工作实际,实施与本溪事故灾害特点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现代化计划,重点加强无人机、指挥通讯、水上搜救、交通运输工具、发电机、潜水泵、帐篷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和配备,加强更新、改造、维护,大力提高应急装备配备水平。
(十)应急管理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服务本溪消防、矿山、危化等企业,基础设施齐全,装备精良,队伍训练有素,战斗力强,具备全市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职能的综合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基地包括综合办公楼、应急救援装备仓库、体能训练馆、救援模拟仿真训练馆等;安全监管干部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场所、设备等。
(十一)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建成市级指挥中心1个,面积较大的偏远林区配置基地台4套、背负台2套、手持台200台,建设固定小站1套、便携站及视频图传系统1套,配置中型综合通信车1辆,建立覆盖全市的指挥系统。开展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新建工程阻隔带10公里,生物阻隔带5公里,其它隔离带5公里。实施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新建和升级改造防火应急道路30公里。构建全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新建自动预警视频监控系统30套,主城区覆盖率90%以上。推广应用森林消防无人机,配备无人机20台。
(十二)消防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消防站建设工程,保障重点区域消防站规划及建设,优先推动缺水地区和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地区消防站建设,新建城市消防救援站16座,完成大队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任务。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工程,落实城市消防站装备达标建设,强化专业装备配备,推进防护装备清理及维保装备建设。推进消防通讯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网络,建设集约融合的基础通信网络,建设消防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智慧联动的业务应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和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投入机制。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载体作用,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各级财政对规划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和目标全面实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公布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
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溪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
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动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行动方案”内容实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引领,结合我市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安排部署,充分对标对表省“行动方案”,积极对接、全力谋划、抢抓项目,聚焦提升“五个能力、一个品质”精准发力,全面建设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为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坚持小口切入、重点突破,通过精准落实省十五个重大工程,完善国防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增强产业韧性、竞争力和自主可控能力,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本溪力量。
(一)聚焦重点方向和战略需求,增强维护国防安全能力(略)
1.国防基础设施保障提升工程(略)
牵头领导:尹红炜
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军工装备提质融合工程(略)
牵头领导:尹红炜
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立足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巩固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能力
紧跟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步伐,重点推进黑土地保护和利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种业振兴,升级农业农村水利体系。
3.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高标准农田比重低、高标准农田设施配套水平不高、黑土地黑土层流失等问题,突出抓好耕地质量提升,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保障。
重点举措:高标农田建设方面:抢先抓早,在落实上下功夫,强化调度和监督。黑土地保护方面: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管和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确定技术模式。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严把物资采购和补贴程序。
工作目标:完成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87万亩,完成2022年黑土地保护5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5万亩。
重点项目:2022年本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个(1万亩),桓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个(1.87万亩);2022年本溪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十四五”期间本溪县新建高标准农田9万亩,桓仁县新建高标准农田7.25万亩,合计16.25万亩。
牵头领导:方 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育种创新能力和种子质量保障水平不高、部分大中型灌区灌溉供水保障率偏低等问题,突出抓好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为提高粮食品质和单产能力提供支撑。
重点举措:一是配合省全面完成桓仁县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入库(圃)等工作,遴选推广适宜本溪种植的优良品种。二是加强农业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推进重大疫情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发展。
工作目标:到2025年,有效提升种业资源保护利用和育种创新能力。农业重大疫情防治处理率达到95%以上,整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每年协调派遣科技特派员20名。
重点项目:实施设施农业、稻渔种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
牵头领导:方 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化国土绿化提质扩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5.绿满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林草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等问题,突出抓好绿化及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绿地覆盖率和绿化质量,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生态产品供给力。
重点举措:依照《辽宁省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省级第三方评估和入库公示程序,依标准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遵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及新编制的生态修复规划,筛选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库内未修复治理项目,规避有产权纠纷地块,保证2022—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顺利实施,充分实现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工作目标:2022年完成新增绿色矿山10家,2023年完成新增绿色矿山9家,2024年完成新增绿色矿山11家,合计完成新增绿色矿山30家。2022年度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495亩,2023年度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881亩,2024年度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871亩,合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4247亩。
重点项目:2022年全市完成新增绿色矿山10家,2023年完成新增绿色矿山9家,2024年完成新增绿色矿山11家。完成2022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牵头领导:王旭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水润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水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河流防洪未达标、水资源配置和空间调配能力存在短板等方面问题,突出抓好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配置保护和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重点举措:一是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推动农村供水等项目建设。二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项目建设。三是建立完善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四是配合省水利厅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及划定新一轮超采区和禁限采区。
工作目标:到2024年,持续实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保障全市防洪及水生态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重点项目: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打捆项目1项,农村集中供水打捆工程1项,水土保持打捆项目1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1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项。
牵头领导:方 颖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不断夯实能源生产基础,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基础、以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电网为载体的多元化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7.能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能源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偏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低、电力供求紧平衡等问题,突出抓好能源保障能力提升,提高能源自给率,优化能源生产结构、供应结构、消费结构。
重点举措: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项目群。紧密围绕能源发展方向以及“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市清洁能源行业发展基础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深入研究谋划和储备清洁能源类项目,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氢能,稳妥有序推动光伏发电,开展水面光伏、采煤沉陷区光伏项目建设,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大力发展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
重点项目: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本溪县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牵头领导:孟广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着力提升维护产业安全能力
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参与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聚焦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字赋能。
8.科技引领创新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创新能力不够,本地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突出抓好科技引领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举措:一是加快关键技术攻关,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实施项目“揭榜挂帅”,以“带土移植”方式促进各县(区)引进域外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二是引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
工作目标:到2024年,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2亿元,完成成果转化项目数量逐年增长10%以上,实现科技型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征集“带土移植”团队项目20项,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
重点项目:推进辽宁上药北方药业化药中试基地建设。根据中试业务情况,持续进行项目续建改造,包括中试生产线及仪器设备购置及设施改造等。
牵头领导:尹红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数字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数字经济产业实力不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不够等方面问题,突出抓好数字本溪建设,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推动实现数字蝶变,增强产业竞争整体优势。
重点举措:一是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积极发展融合基础设施。二是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以本钢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引育数字产业企业,促进数字产业壮大。三是加快产业数字化赋能,积极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引导行业前端企业云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积极培育自主信息产品。四是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高效协同、数据开放共享、治理科学智能。五是加强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数字校园、智慧医院、智慧景区、智慧社区、数字文化馆及图书馆。
工作目标:到2024年,建设5G基站2600个,千兆宽带接入端口占比达到80%,推动建设“双千兆”城市,IPv6活跃用户数量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智慧工厂、数字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垂直细分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省级数字商务领军企业。推动800家企业上云。实现80%二级以上智慧医疗覆盖,建设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智慧教育示范校”。数字政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打造一批数字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场景。推进桓仁县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支持本溪县纳入省级数字乡村试点。
重点项目:实施4大类57个项目,总投资322.3亿元。其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12个,总投资248.2亿元;产业数字化类项目20个,总投资61.8亿元;数字社会类项目17个,总投资8.2亿元;数字政府类项目8个,总投资4.1亿元。
牵头领导:孟广华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万亿级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低、原材料工业精深加工不足、石化产业链条短、产业集聚度不高等问题,突出抓好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培育加快数字赋能,推动稳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快推进头部企业本地配套,为推动我省由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转变贡献本溪力量。
重点举措:一是推动装备制造企业进一步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以及本钢与地方企业合作为契机,着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高档金属制品等钢材深加工产业,以及工业机器人铝合金轻质铸件、军用方舱、轨道交通配件等高端装备零部件产业,打造沈阳高端装备及汽车钢材零部件配套加工基地和精密铸件配套加工基地。二是着力改善提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优化钢铁配套能力,补齐炼钢、轧制等工序短板,实现板材产品精品化、长材产品高端化。加大钢铁产业链招商,强化建设钢铁新材料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
工作目标:到2024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提升成套装备制造能力,逐步向中高端迈进。冶金行业总产值达到1900亿元。
重点项目:本溪卡倍亿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华岳精工铸件生产线建设、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北营炼钢一区产能置换工程等项目。
牵头领导:尹红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加快城市管网安全改造,推进居民居住环境改善,创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推动交通出行便捷高效,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教育体系。
11.城市更新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市政管网设施和老旧生活区建设标准普遍较低、服务设施不健全、安全性风险隐患较多等方面问题,突出抓好城市更新,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
重点举措:一是实施城市老旧管网安全改造,加快燃气管网、供暖管网、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安全改造项目建设,建立智能化管理监控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效率;二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楼本体公共部位、小区内市政配套及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及其智慧化等改造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楼体加装电梯。
工作目标:计划改造燃气市政和庭院管网76公里、立管管网196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排水市政和庭院管网266公里。2022—2024年改造城市供热管网200公里。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2年计划改造38个小区,2023—2025年计划改造126个小区。
重点项目:燃气管网结合21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筹推进,本溪县建成排水管网1.3公里,桓仁县建成排水管网13公里,南芬区铺设污水排水管网5.3公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个,总投资25.6亿元。明山区建业花园小区室外采暖改造工程、平山区(艺术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王旭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乐购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不足、区域消费不旺等问题,突出抓好商贸流通领域建设,进一步健全流通网络,大幅提升流通效率、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重点举措:一是鼓励和引导金凯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连锁门店。二是推进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启动。三是提升全市电子商务水平,推进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工作目标:新建和改造一批连锁便利店,为居民消费提供便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启动相关工作。推进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电商直播节”等活动。
重点项目:金凯达便民连锁便利店新建或改建项目,长江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中国北方5G直播云仓基地项目。
牵头领导:尹红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畅联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供需紧张等问题,突出抓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重点举措:一是畅联便捷快速网。以高速公路为主体,打造辽东绿色经济区快速交通走廊,配合省交通厅、省交投集团推动本桓宽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二是畅通优质干线网络。配合铁路部门推动沈丹铁路凤凰城至金山湾段扩能改造,加快本鸡线铁路公路平交道口改造。推进柞本线等干线公路瓶颈路段提级及丹霍线绕城公路改造。三是打造广泛基础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产业路、园区路建设。四是完善城市交通网。大力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更新,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4年,基本实现交通衔接顺畅,运输通道集约高效,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出行服务更加便捷,物流配送经济高效,交通运输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2022年,计划完成干线维修改造155公里,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15公里,配合省厅、省交投推动本桓宽高速公路2022年内开工建设,配合铁路部门推动沈丹铁路凤凰城至金山湾段连山关等场站扩能改造,溪湖区南沟、火连寨公铁道口“平改立”工程、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幅)改建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推动丹霍线等绕城公路及小灯线大柳峪至小八盘岭改扩建工程等干线瓶颈路段提级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具备开工条件。2024年,计划完成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推进丹霍线等绕城公路、小灯线大柳峪至小八盘岭改扩建工程等干线瓶颈路段提级改造开工建设。
重点项目:本桓宽高速公路179公里,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幅)改建工程3.14公里,溪湖区南沟、火连寨公铁道口“平改立”工程1.61公里,柞本线黑沟至二户来段改建工程28.1公里,丹霍线千金岭隧道及引线工程2.18公里,小灯线大柳峪至小八盘岭改扩建工程3.5公里等项目。
牵头领导:王旭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健康辽宁(本溪)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充分不均衡、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够合理等短板问题,突出抓好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举措:一是推动辽东地区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加快推进重大疫情救治、疾控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高急诊急救整体水平。三是改善和提升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医疗应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补齐基层卫生短板。四是提升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五是推动中医药建设,建设中医药特色重点医院。
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实现市县二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要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提质扩容,重点建设肿瘤、心血管、呼吸、妇产、儿科等重点专科。提高急诊急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到2024年,建成辽东地区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到2025年,每县(区)建设1所照护型特困服务机构。
重点项目:建设本溪市辽东地区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本溪市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完成两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牟傲风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教育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目的:针对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公办幼儿园数量偏低、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抓好教育提质增效工程,补齐教育体系公共服务短板。
重点举措:一是加强监管,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引导支持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普惠托幼一体试点工作,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三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的指导,持续为全市0—3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四是努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年递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不断提高公办率普惠率。五是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六是推进数字校园、智慧教育、云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达到50%。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重点项目:争取2023年国家专项资金,新建、改建1—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普惠托幼一体试点。建设太子河新城幼儿园。改善十所学校办学条件。
牵头领导:牟傲风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项重大工程推进落实,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发挥“头雁效应”,当好“施工队长”,结合我市“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与省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密切联系,充分沟通,带头研究谋划重大项目,带头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带头督办推动重要事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形成系统合力。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统筹抓总、整体推进,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到“一项工程、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张清单、一抓到底”。
(二)细化工作方案。采取科学工作方法,把“大目标”分解成一个一个“小任务”,把“长期目标”分解成一个一个“短期任务”。各牵头单位充分对标省“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15项重大工程推进计划,并对应提出我市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逐个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多年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年,把重点项目时间节点细化到每一月,做到各个重大工程实施目的精准锚定,重点举措一脉相承,工作目标具体细化,重点项目落实到位。
(三)动态跟踪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评估、年底绩效对账、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牵头单位每月调度重大工程进度,实时掌握每个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加强统筹,每月末集中调度各牵头单位负责的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投资情况,重要情况及时调度,按季通报工作进展等。市政府牵头领导每季度末分析研判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市重大工程进展汇报,总结工作成效,破解难点堵点,推广经验做法。年底全面绩效对账,对标对表年初确定的年度目标,逐一梳理全市列入15项重大工程中具体项目。同时,结合重大工程实际和我市“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不断谋划新项目,对项目和投资做好动态调整。
(四)强化督查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入督查台账,跟踪督办整改,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正向激励,对工作标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约谈问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属地和本领域主体责任,加强土地、金融、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奋力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