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公报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2017年第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号 (总第91期)
目 录
关于本溪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5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关于本溪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7年1月5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19号)
关于本溪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5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本溪市财政局局长 方 颖
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本溪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落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54100万元,同比增长3.1%,考虑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为企业减税的因素后,按可比口径增长6.8%。
税收收入369895万元,下降4.6%,其中与经济密切相关的五项主体税收合计234803万元,下降3.4%,除增值税、营业税受“营改增”政策影响,波动较为明显外,其他税种总体平稳。具体是:增值税123482万元,增长38.9%,其中:改征增值税32847万元,增长149.4%;营业税49771万元,下降46%,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26955万元,下降2.9%,主要是受企业盈利水平影响;个人所得税11437万元,增长1.7%;房产税23158万元,增长0.2%。
非税收入184205万元,增长22.9%,主要是市本级农委办公楼、新华书店营业楼资产转让和检察院大案罚没等21100万元,以及县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8400万元拉动。剔除一次性收入影响后,常规性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3%。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49362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
教育支出198473万元,增长2.7%。主要用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保障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教学需求,巩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果。
科学技术支出13366万元,增长8.9%。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科技型、节能型企业发展,加大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和创新创业平台投入,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27万元,增长7.3%。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体育类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19万元,增长2.9%。主要用于落实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完善和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补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75万元,增长5.4%。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政策,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及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54791万元,增长5.5%。主要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农林水支出136427万元,增长4%。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扶贫等支农项目及“美丽乡村”示范村、村内道路等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48万元,增长7.1%,主要是受国家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的影响。
3.全市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1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609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947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3424万元、调入资金3231万元等,收入总计为2436419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362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61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9931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50957万元等,支出总计为243641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省以上补助收入中,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9971万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城市低保、就业补助262935万元,农林水和扶贫补助68107万元,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36579万元,教科文事业25053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28819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补贴19415万元,公共安全172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和保护11834万元,节能环保10555万元,老东北工业基地调整改造8642万元。
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1729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98641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69000万元,同比下降3%,按可比口径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61357万元,下降13.4%;非税收入107643万元,增长18.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52299万元,增长5.6%。其中:教育支出89518万元,增长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36万元,增长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210万元,增长1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32万元,增长4.1%;城乡社区支出21680万元,增长6.6%;农林水支出39624万元,增长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80万元,增长4.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0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760940万元、县区上解收入7573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94724万元、调入资金27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6462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20964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29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6169万元、补助县区支出3760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90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70897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45219万元等,支出总计为220964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45514万元,同比增长13.2%,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14970万元,增长2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783万元,下降7.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290万元,下降0.2%;彩票公益金收入3752万元,下降10%。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94130万元,增长7.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2063万元,增长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3万元,下降46.3%;农林水支出26544万元,增长2.9倍;其他支出7535万元,下降5.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45514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0388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1714万元以及上年结余收入28027万元后,收入总计为595643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94130万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371714万元、调出资金184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954万元,支出总计为59564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94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18276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41399万元,增长3.5%。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0586万元,增长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970万元,增长42.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000万元,下降4.8%;彩票公益金收入3752万元,下降1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65386万元,增长42.3%。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469万元,增长23.3%;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增长8.5倍;其他支出5317万元,增长54.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1399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0388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1714万元和上年结余16622万元后,收入总计为480123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386万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38777万元、调出资金1398万元、专项债券还本15686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1484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848万元等,支出总计为48012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国有独资企业265万元,国有控股企业1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补充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核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81.3亿元。2016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预计为276.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4.6亿元,低于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政府或有债务11.8亿元,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1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8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3.1亿元;政府或有债务9亿元,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4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执行工作。
(一)统筹聚力稳增长,充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聚财用财力度,着力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精细理财保收入。从严从实组织财政收入,推进财税系统横向联网,强化收入执行分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序推进“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制改革,帮助企业减负增效。二是综合施策强支撑。全力做好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工作,以时间换空间,腾出更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扶贫、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大力推广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优化支出保重点。严格把握支出保障顺序,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把有限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需求,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暖房子工程等重点民生建设。
(二)攻坚克难防风险,把握好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动器”
坚持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放在重要位置,率先在全省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构建新增债券分配与地方债务风险挂钩约束机制。二是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本着“借、用、还”一体化的原则,明确县区偿债主体责任,按债务使用主体开展市本级债务划转工作,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随资产划转政府债务,合理分解债务负担。三是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一系列健全管理、应急处置、防范风险、化解债务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将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推进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聚焦民生兜底线,编织好财政惠民利民的“安全网”
始终把民生支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一是做到养老金发放有保。积极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向省个人账户借款、融资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利息分担机制,推动市县区责任共担,有效缓解养老保险收支矛盾。二是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有依。基于“托底线、救急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优抚参战对象补助标准、城乡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标准等,逐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证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促进创业就业有力。聚焦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通过落实失业保险金、“双创”资金、创业贷款担保等方式,拓宽城乡创业居民的就业渠道。
(四)把握重点求突破,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改革“靶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完善项目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对超过规定时间和限额未能执行的财政资金,一律依规收回统筹使用。二是稳妥推进重点财政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推动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开展政府采购改革试点。按时完成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及时到位。三是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大投资评审工作力度,针对重点项目采取专项评审方法,提高投资评审效率。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财政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影响,悉心研究理财之道,倾力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财税增收的经济基础薄弱,可支配财力没有增加,但财政支出增幅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风险的压力巨大,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信访稳定、民生保障等支出需求呈大幅增长趋势。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压减财政支出来解决。
三、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极为严峻的财政形势,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定信心、顺势而为,稳中求进、奋力担当,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87400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413822万元,增长11.9%。主要税种安排情况是:增值税196800万元,增长59.4%,其中,改征增值税47930万元,增长45.9%;营业税4749万元,下降90.5%,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因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26276万元,下降2.5%;个人所得税9119万元,下降20.3%;房产税25222万元,增长8.9%。非税收入173578万元,下降5.8%,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收入垫高基数的影响。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56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5%。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176007万元,增长4.4%;科学技术支出5289万元,与上年持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717万元,增长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33万元,增长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27万元,增长6.1%;农林水支出39990万元,增长3.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740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32723万元,收入总计为112012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6400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30280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0918万元,支出总计为112012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3554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4595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83890万元,同比5.5%。其中:税收收入193830万元,增长20.1%;非税收入90060万元,下降16.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94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4%。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81366万元,增长3.7%;科学技术1687万元,增长支出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56万元,增长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85万元,增长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42万元,增长2.6%;农林水支出12287万元,下降2.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890万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532723万元,县区上解收入82803万元,收入总计为899416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351万元,加上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26847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0918万元,补助县区支出175669万元,支出总计为8994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55403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6.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26406万元,增长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09万元,下降21.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200万元,下降1.4%;彩票公益金收入4445万元,增长18.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69265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12.8%。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930万元,增长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5万元,增长57.5%;其他支出4783万元,下降36.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540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3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954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02696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9265万元,加上年终滚存结余33431万元后,支出总计为20269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02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9577万元,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0238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21.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8680万元,增长39.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915万元,下降34.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彩票公益金收入4445万元,增长18.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0268万元,比上年预计数下降23.1%。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5042万元,下降8.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45万元,增长7.5%;其他支出4581万元,下降13.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023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3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848万元,收入总计为7242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0268万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1930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848万元后,支出总计为7242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80万元,国有控股企业1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9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9283万元,增长5.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8097万元,增长9%。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以前年度滚存结余补充或借入资金弥补。
四、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7年,全市财政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依法科学理财,深化创新驱动,坚定推进改革,努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依法聚财,在强化财力保障上夯基础
一是抓好财源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支撑、项目带动、企业引领,提升传统产业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本钢区域经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创新创税能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坚持“招商引资”和“招财引税”并重,坚持“请进来”与“留下来”并重,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拓展财源发展空间。二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重点关注影响我市收入规模的重大项目,有效遏制虚收、空转等行为,确保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三是强化收入预测与监控。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统筹规划、提前研判,科学合理确定收入预期目标,坚持月度收入执行分析,在关键节点加强收入监督检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坚持规范管理,在推进债务化解上见成效
一是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限额合理管控新增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二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努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全面落实国家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拓宽财源渠道、加快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处置闲置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措施化解政府债务,并将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三)坚持民生优先,在共享发展成果上显作为
一是全面落实社保制度改革。围绕守住民生底线,统筹财力集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竭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推进暖房子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建设,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公共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政法机关运转、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需求。三是倾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调整,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坚持创新发展,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提效益
一是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广运用PPP模式,加快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专家库和项目库,争取拉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投资,形成示范效应。加强对PPP项目融资成本的管控,规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二是做好立项争资工作。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衰退地区等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挖掘项目资源,快节奏对接上级部门,提高项目立项和争取资金的成功率,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防止资金部门化、碎片化,重点保障人员工资和基本运转,以及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坚持深化改革,在财政科学管理上增绩效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年度预算约束力,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落实国家重点税制改革政策,加快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形成抓财源、抓收入的合力。三是注重花钱买机制。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将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从严从简,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防止财经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基金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5.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是年终滚存结余的一部分,即当年支出预算受某些因素影响尚未完成的支出项目,需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
6.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包括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
7.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财政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8.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由上级财政按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的专项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特大灾害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费等。
9.上解支出。下级财政直接划解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财政体制调整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10.专项上解支出。是指国家出台政策导致上级财政收入转为下级财政收入,或原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上级财政,由此形成上级财政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要由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
11.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总称,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偿还、有偿还义务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
12.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通常所说的地方政府债务,又称“一类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13.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二类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14.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一种,又称“三类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15.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1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全面反映部门预算内、外各项收支活动的年度综合财政计划。
1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1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关于本溪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7年1月5日在本溪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庆伟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我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在中共本溪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把握新常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以赴稳增长,顺势而为调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三都五城”建设进一步提质升级,社会事业进一步统筹发展,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老工业城市振兴迈向新征程。全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从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部分指标出现降幅偏大现象,这其中既有来自新常态下的市场波动因素制约,也有来自主动“挤水分”、做实经济数据因素影响。但从收入就业物价等指标持续稳定、三次产业占比持续调整优化、工业用电量等主要先行经济指标逐步回暖来看,全市经济实际运行总体平稳,为逐步实现企稳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报告,10项预期性指标中(见表一),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创汇6项指标难以完成预期目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完成预期目标。5项约束性指标基本完成预期目标。(指标均为预计数,下同。)
表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单位
2016年预期目标2016年实绩(预计)
增长%绝对值增长%指标属性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4.5左右960-16.8预期性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555.43.1预期性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6235.2-59.8预期性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3165-63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83805预期性
出口创汇亿美元718-28.9预期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291105预期性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135507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3.3预期性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预期性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2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2950.3-2.5约束性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1.52942.2-2约束性
氨氮削减量吨-281.9-2.5约束性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1.53044.3-2约束性
——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16.8%,主要是受第二、三产业增速回落影响。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减弱,工业增势后劲不足,下行趋势和压力较为明显;第三产业增长乏力,房地产等拉动增长的传统引擎明显动力不足。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1%,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投资增长较为乏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财政增收压力加大。同时,全面推进“营改增”政策实施、落实国家资源税改革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带来部分减收。
——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9.8%,主要是主动作为,落实省、市项目年总体部署,做到项目建设要实、投资规模要实。同时,受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投资下降影响,投资需求放缓压力增大,且民间投资规模持续下滑。部分项目投资强度不高,在建项目数量同比减少、支撑有限。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63%,主要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及钢铁冶金产能严重过剩影响,钢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企业订单不足,产量下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主要是限额以上法人批零企业近三分之一销售下降,大宗商品销售依旧乏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较为缓慢、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以及地域同城化等影响,导致实际购买力下降以及消费外流。
——出口创汇同比下降28.9%,主要是本钢集团优先保证国内销售,导致出口量下降;县区出口总量小、份额低,占比不足10%。且受省取消对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奖励政策影响,仅以自有企业出口增长难以弥补上年基数。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1.坚持夯实基础,经济运行质态平稳向好。就业稳、收入稳、物价稳、生态优,良性组合效应继续夯实经济发展质量根基。
社会就业稳定增加。实现新增就业2.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在省控目标5.2%和市定目标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10元,同比增长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50元,同比增长7%。物价总体水平保持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1.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节能减排主要考核指标基本完成省下达任务。
2.坚持两端发力,需求侧与供给侧改革共同推进。在稳定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用新需求引领新供给,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投资关键作用有效发挥。围绕“项目建设升级年”,狠抓重点项目开复工,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稳增长,本溪热电、辽中环高速本溪段、田桓铁路、观音阁输水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首批总投资10.75亿元的沈本线响山子至滨河南路段改扩建工程二期等4个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多渠道满足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两批次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获批7个,投放资金3.63亿元。
消费新增长点潜力继续释放。“夜经济”拓展餐饮消费,彩屯兴顺夜市、太子湾风情街、滨河北路太子河夜市火热运营。“赛事经济”延伸消费链条,CBA产业联盟加盟单位达到50家,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实现联动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消费增长,假日游、乡村游、冰雪游、温泉游、农家乐火爆山城。“会展经济”激发消费活力,全年共举办各类展会15次,会展交易额20亿元左右。
出口支撑亮点逐步呈现。积极组织北台铸管、东行商贸等企业参加春秋季广交会、法国夏朗德洽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洽会。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对“一带一路”出口国家达38个,出口额6.48亿美元。不断引导外埠出口企业回归本溪经营,8家回归企业实现增加出口1160余万美元。支持民营外贸出口企业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辽宁晟麦、开普医疗、桓仁功达、辽宁本源制药等企业逆势上涨,增加出口1550余万美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关闭煤矿16家、化解产能69万吨。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存量商品房通道,棚改开工总套数10160套,完成总任务指标的103.4%。实行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企业解决直购电3.9亿千瓦时,企业节省税费1.13亿元。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大石湖景区、枫林谷森林公园成功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市城商行增资扩股加快实施。
3.坚持统筹协调,三次产业发展优势互补。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5.8:51.4:42.8调整为7.3:45.5:47.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继续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现代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农业多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推进,特色产业完成食用菌3610万袋、山野菜4.71万亩、果树12.68万亩。“幸福花海”、“那家菜地”、“和莓庄园”等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投入运营。桓仁县古城镇、八里甸子镇分获全省“山参特产之乡”、“红松籽特产之乡”称号,本溪县正式列入“国家蜜蜂产业技术体系示范项目县”。北药产业加快发展,国家级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完成投资5000万元。
工业经济低位稳健运行。尽管工业经济正处于艰难前行阶段,但热轧板、冷轧板和线材价格同比持续上涨,工业用电量累计降幅继续收窄,交通货运量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先行经济指标逐步呈现积极向好态势;爱尔创、银龙预应力、北方曲轴、东铄等企业产值实现同比两位数以上增长,工业企业展现诸多亮点,均为工业经济实现企稳筑底基础。
服务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有效举办春秋两季房交会,促进消化市场存量,全市商品房销售额实现32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72万平方米。金融业保持稳健有序运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031.1亿元,营口银行、锦州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并正式营业。现代服务业增量提质,红星美凯龙、长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建设全面铺开;本溪县农村淘宝服务中心和35个村级服务站同步开业、桓仁县“绿色桓仁云商城”已有30家企业陆续上线;华联商厦新物流配送中心、高新区天士力物流港、正远物流一期项目全面投入使用。
4.坚持内涵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持续加快。充实丰厚“三都”产业内涵,全力发展“五大产业”,培育新动能、新增长点,全面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本溪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钢都建设取得新进展。坚定不移支持服务本钢发展,本钢集团“双高”产品比例达到85%以上,全年实现品种增利26亿元,冷轧高强钢进入试生产。金桥二期、银龙预应力二期、河北紧固件、金拓焊材辅料等钢铁深加工项目陆续投产。
药都建设取得新成效。医药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上海绿谷项目进行试生产,上药项目部分主体封顶,海凭科技产业园一期开园入驻项目10余个,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主体完工。沈阳药科大学主校区整体搬迁入驻高新区,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等主体封顶。
枫叶之都建设取得新提升。我市成功纳入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范围。财神寺景区建成运营,枫林谷三期、天著温泉中心主体如期完工,发家峪休闲公园、冰壶沟红色旅游、关东风情园等项目加快建设,龙腾新天地、洋湖沟旅游、枫林谷房车自驾等10余个新业态项目落户签约。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69.5亿元,增长14.5%。
“五大产业”发展建设全面启动。坚持一张好的蓝图绘到底,加快打造“三都五城”升级版,全市上下凝聚共识,编制形成《中国(本溪)五大产业发展纲要(2016-2030年)》。五大产业支持政策加快制定,推进设立五大产业投资基金。
5.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始终坚持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发展瓶颈和制度性障碍,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释放。
“投融资体制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旅游、水务等11家控股公司正式挂牌;申报设立药都健康医疗、三生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农业三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登记市场主体10265户;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登记面积53万亩,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6.3万亩。“林业改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6.坚持抢抓机遇,落实东北振兴政策成效显著。以中央7号文件为引领,继续落实国发28号文件精神,全市上下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振兴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获得发展先机。一是成功将我市列入中德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重点合作区域,成为全国6个重点合作区域之一并写入会议纪要。二是成功将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列入国家《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是全省四个列入计划的产业集群之一。为上药集团北方研发中试及产业化基地等4个项目争取235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三是成功将我市申报成为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成为全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四是成功将桓仁县桓仁镇列入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小城镇专项,获得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继续跟进国发28号文件取得再突破。一是组织上报溪湖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溪湖区鲍家工业生活区道路改造项目获得232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二是组织上报南芬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9个项目获得3939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并为南芬独立工矿区争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2600万元。三是编制完成歪头山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纳入国家支持的备选项目范围。
7.坚持优化环境,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实施。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着力提升老新城区人居环境,城市面貌与城区功能进一步改善;坚持绿色发展,切实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老城区更新改造。加大道路建设,北光路中修改造及水塔路中修工程全部完工,威宁大街、郑家大桥、小华山道口拓宽改造竣工通车,千金路二期工程基本建成通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城区街巷路、住宅小区、交通拥堵、农贸市场周边及平顶山森林公园等区域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并检查验收;补植48条市区主次干路行道树。
不断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太子河新城建设全新启动。滨河北路亮化工程、实验学校、市中心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威宁保障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沈本新城建设持续推进。溪城丽景、绿地国际花都、学府雅居等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本溪快乐老年人健康养生基地主体完工。“新溪湖·印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累计投入5.8亿元,完成征收土地40万平方米。
生态建设扎实推进。蓝天工程完成大气减排项目85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9747台。碧水工程实现7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率始终保持85%以上,太子河流域城市段生活污水“零”排放。青山工程完成荒山造林、退化林分修复、迹地更新、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17万亩。市城区所辖13个涉农街道、84个村庄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
8.坚持民生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坚持共享发展、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民生工程全力实施,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发展,新本溪建设迈出更快步伐。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指导工作和援助机制。社保覆盖面和受益面持续扩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多项社会保障待遇。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构建分级诊疗新模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布局城区教育资源,完成第四高中、二十一中学搬迁,维修改造原二高中分校。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全年实现10194人脱贫,24个贫困村销号。完成“暖房子”工程438.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9户。新增停车泊位2155个。新建1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进辽宁乐德“智慧养老”居家服务项目并设立1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主城区25所中小学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完成3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6个笼式足球场等项目建设。
总体上看,在面临严峻挑战和困难压力的情况下,2016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了有质有序、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质量效益提升尚有很大空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仍处于底部运行,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壮大还需一定时间过程,新旧动能转换任务十分艰巨,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未能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二是重大项目拉动支撑能力较为薄弱。10亿元以上项目占全市重点推进的亿元以上项目比重仅为10%左右,二、三产业重大项目占比不足60%,特别是缺乏科技含量高、牵动辐射作用大、财政创收能力强的大项目、新项目。三是工业经济低速徘徊。传统产业发展仍面临下行趋势,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工业结构调整任务依然繁重,转型升级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四是防风险压力仍然较大。养老保险金发放、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支付压力和保运转、保工资、保民生等刚性需求不断加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经济下行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保持发展定力,在今后工作中更加有效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安排
(一)2017年宏观环境展望。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本溪经济社会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紧要关口,也是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从外部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深度调整阶段,“逆全球化”升温、国际贸易投资环境恶化,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增长将持续低迷。我国经济进入新旧动力切换、新旧模式接续关键期,关系国计民生和培养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大工程和基建投资将加速推进,经济“内需有空间,发展有韧性,创新有手段,改革有定力”,筑底企稳积极向上的势头不会改变。我省经济发展积极有利因素正在聚集,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蒙俄经济走廊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我省同步实施,共同发力,多重发展机遇在我省相互叠加,融合带动,必将使辽宁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得到充分释放。
从我市环境看,经济增长方式面临重大变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随着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本溪区位、生态、政策等多重红利将充分发挥。特别是在“五大产业”战略思维的深化引领下,新动能潜力不断激发,新增长点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涌现,都将为本溪实现绿色崛起、振兴发展、进位赶超提供不竭动力。
(二)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着力”要求为引领,以“五大产业”发展为突破,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坚持项目支撑,着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坚持抢抓机遇,着力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优势;坚定发展信心,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敢于担当、锐意进取,顺势能为、逆势能上,全力以赴促进本溪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本溪振兴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三)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安排立足更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适应本溪振兴发展实际,确保运行态势总体稳定。经济发展类指标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升级;民生改善类指标更加注重共享发展成果;约束性指标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安排建议如下(见表二):
表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
指标名称单位比上年增长%指标属性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6.5预期性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6预期性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8预期性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2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9预期性
出口创汇亿美元6预期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与经济增长同步预期性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与经济增长同步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预期性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预期性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完成省定目标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完成省定目标约束性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完成省定目标约束性
氨氮削减量吨完成省定目标约束性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完成省定目标约束性
有关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建议作如下说明:
1.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6.5%。主要考虑:一是体现发展需要。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对于构筑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自信、稳定发展预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体现效益追求。在外需低迷、内需偏弱、市场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下,保持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速度,对于推进结构升级、完善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根本具有稳定的拉动作用。三是体现前后衔接。安排与国家和省基本保持一致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和“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现实需求。建议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6%。主要考虑:经济惯性下行的压力对财政增收的持续影响没有改变,财政增量不足与刚性财政支出保持持续增长的矛盾依然存在。但随着PPP模式的加快推广运用,财政压力、减轻债务风险将有效缓解;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力以赴抓财源、强征管、严支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不断提高。建议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预期增长8%。主要考虑:传统行业面临去产能和去库存压力,产业转型升级所形成的增量,尚不能完全弥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减量,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现状难以短时间转变。但我市工业主要先行经济指标呈现积极变化,逐步趋向好转,国家和省各项降税费、降成本政策的有效落实,都将为工业经济逐步实现企稳奠定基础。特别是依托“五大产业”、延伸“三都”产业链条,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将不断激发工业增长新动力。建议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4.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2%。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正在由粗放式、重规模、轻效益的增长模式,逐步向提高投资增长质量、改善投资结构、注重投资效益等方向转变。受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弱影响,工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投资低迷制约了整体投资增长。但随着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争取并投入,“五大产业”发展不断引领新的投资热点涌现,都将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围绕预期稳定增长。建议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9%。主要考虑:我市相继出台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等意见措施,以“夜经济”、“赛事经济”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热点正在逐步形成,新兴业态正在跨界融合发展,商贸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城乡消费环境更趋优化,发展潜力将得到有序释放。充分考虑到居民收入和社会消费能力提高的长期性、网络购物导致消费外流等因素影响,社零消费增速较难实现大幅提升。建议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
6.出口创汇预期增长6%。主要考虑:国际市场需求疲弱,外贸出口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我市依然面对“双反”等贸易摩擦,外贸传统竞争优势继续弱化,且本钢“一钢支撑”作用突出。但随着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推动我省在内的7个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深度推进,G20杭州峰会促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国家和省出台系列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政策实施等,都将给我市稳定出口增长带来新机遇。建议2017年出口创汇增长6%。
7.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与经济增长同步。主要考虑:受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部分行业效益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将继续保持中低速增长。但随着城乡社保体系扩面提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有助于推动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建议2017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主要考虑: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的不利局面依然客观存在,企业减员情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稳定就业压力仍然较大。但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人才驱动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助于保持就业总体稳定。建议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内。主要考虑:总体通胀将较为温和,价格走势将较为平稳,大幅上涨的可能较小。建议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内。
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均达到省确定的目标要求。主要考虑:这些指标均是约束性指标,每年目标任务均由省分解下达,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
(四)2017年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全面完成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抢抓东北振兴机遇,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速度维度上、结构维度上、动力维度上,做好统筹协调,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供需两侧高水平平衡,不断激发创新主体动力和活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围绕东北振兴机遇点,努力在争政策抢项目上形成新突破
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推动、全面落实国发62号文件,坚持细致学原文,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转型、扩大开放合作和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等任务要求,找准我市政策争取的着重点、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确保各项重大政策举措精准落地。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主动做好纵向、横向对接协调,并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定措施、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务求在落实工作中率先突破、有所作为。同时,承接做好中央7号文件、国发28号文件以及东北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的重大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推进本溪振兴发展。
2.围绕三大需求增长点,努力在增强质量效益上形成新突破
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扩大。一是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支持、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五大产业、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创新五个方向,认真谋划一批事关本溪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提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力争取资金支持。二是扎实推动重大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本溪热电、辽中环高速本溪段、田桓铁路、观音阁输水工程等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推进沈丹线、溪桓铁路电气化改造、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沈白客专(桓仁段)、本桓(宽甸)高速、桓仁支线机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三是落实责任主体。继续落实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点对点服务机制和督查落实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月、全市重点项目拉练检查等载体活动,确保重点项目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
突出抓好新消费新业态升级转型。一是推动消费品市场持续活跃。以节造市,做强“假日经济”,推陈出新“夜”主题活动,做热“夜经济”;借助我市承办CBA赛事以及获批建设国家首批飞行营地示范工程契机,培育体育新亮点,做火“赛事经济”。二是加快推进枫叶之都建设。推动天著温泉中心、汤沟颐源行馆、汤沟温泉滑雪场、枫香堡红酒庄园等项目投入运营,积极引进主题公园、房车营地、精品民宿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三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推进阿里巴巴“特色本溪云商城”、生活惠移动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四是提速发展商贸物流业。重点培育本溪铭利达物流商贸、天士力医药物流等10个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开展房交会,鼓励购房置业;积极推行棚改安置货币化,消化库存商品房。
突出抓好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一是全力支持本钢集团加大对拉美、非洲和“一带一路”等国家市场的开发力度,扩大新兴市场出口份额。二是加强新业态和新增长点培育。大力推进综合保税仓库和跨境电商业务开展,不断扩大出口规模;积极引导各县区和高新区加强与军贸企业和央企合作。三是搭好平台助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春秋季广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出口商品展洽会,增加出口订单。
3.围绕工业经济企稳点,努力在调存量优增量上形成新突破
一是提质绿色钢都建设。全力支持本钢稳定发展,围绕钢铁产业上下游做好文章,将本钢与地方企业开展配套合作落到实处;加快推动本钢冷轧高强钢、胜邦精密铸造、福耀高端浮法玻璃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提升药都建设。依托中德重点合作区域优势,推动全域药都建设。集中要素资源服务上药集团、上海绿谷、华润医药等存量企业,加快释放产能;重点推进迈迪生物诊断试剂、华润三药老厂房改造等技改项目有序建设,尽快达产达效。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去库存,妥善解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问题,用市场倒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高竞争力。四是全力服务盘活存量工业企业。深入实施“一企一策”,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主动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技术、资金、市场等困难问题,确保稳定运行企业数量增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减少产值下降、停产企业数量。五是下足功夫抓好增量项目推进。核心抓好招商引资,突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重点区域,突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协会合作重点领域,引进一批支撑性强、牵动力大的新项目。
4.围绕改革创新关键点,努力在激发内在活力上形成新突破
一是继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加强信用本溪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规范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推进控股公司股权多元化。三是全面完成公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要求全面完成。四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谋划并推进实施一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民生、经济发展类等重点领域PPP项目。继续加大与国开行、农发行在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合作力度。五是加快控股公司组建进程。强化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适时上市融资。
5.围绕城市更新支撑点,努力在提升内涵品质上形成新突破
一是全面升级老城区建设。启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新建改造解放北路、溪湖路、彩屯大桥等5条道路和桥梁,集中整治街巷路、拆除居民小区和道路两侧违建乱建,实施“暖房子”工程333.25万平方米。深度实施溪湖老工业区、南芬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二是加快推进太子河新城建设。全力推进实施威宁村整体搬迁改造、威宁大街、滨河北路亮化、绿地中央广场等重点项目。三是加快“新溪湖·印象”区域建设。大力推进工业遗产博览园、滨河北岸风光带和高端城市综合体开发,启动实施路网、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加快沈本新城建设。集中力量逐步推进溪城丽景二期、国际花都一期复工建设。
6.围绕绿色发展聚焦点,努力在优化环境质量上形成新突破
一是推进青山工程建设。完成人工造林5000亩、义务植树400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6%以上。二是推进碧水工程建设。完成桓仁污水处理厂、本溪县污水处理厂和南芬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推进蓝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Ⅱ级(良)以上天数达标率达到80%。四是推进沃土工程建设。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五是推进宜居乡村建设。重点推进沈本新城、两县县城、4个国家级重点镇、6个省级宜居示范乡镇、7个市级特色小城镇建设。
7.围绕民生福祉根本点,努力在推动社会和谐上形成新突破
一是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分类援助,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二是着力稳定物价总水平。认真履行水、电等价格审批监管程序,强化重要领域、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增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大力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11650名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棚户区改造8392套。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攻坚、迎难而上、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奋力推动本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1.“三都五城”。即绿色钢都、中国药都、枫叶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第2页)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第5页)
3.“一带一路”。指我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第6页)
4.“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第6页)
5.“五大产业”。即大生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大材料产业、大数据产业。(第8页)
6.11家控股公司。即本溪水洞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溪广厦房产控股有限公司、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鑫达交通建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本溪恒润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溪恒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9页)
7.“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为一证的登记制度。“一照一码”即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第9页)
8.中央7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第10页)
9.国发2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第10页)
10.双元培育。即双元制培育,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第10页)
11.中蒙俄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有两个通道,一是从华北京津冀到呼和浩特,再到蒙古和俄罗斯;二是东北通道,沿着老中东铁路从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到满洲里和俄罗斯的赤塔。2016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这标志着“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第一个多边合作规划纲要正式启动实施。(第14页)
12.五大发展理念。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第15页)
13.PP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第17页)
14.国发6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第20页)
15.“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1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
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本溪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
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规范、有序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惠及社会、服务民众为宗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达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
第三条为确保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健身者人身安全,校园面向社会开放时间与学校教学、学生体育活动错时进行;面向社会开放区域与教学区、办公区域隔离;面向社会开放场馆能够满足成年人锻炼需要;面向社会开放设施不易对锻炼者造成伤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确定的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及明确可供使用的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到学校开展体育活动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教育、体育、公安、综合执法、财政等机构组成的中小学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校园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六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体育部门负责适当补充体育设施和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八条公安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开放学校的治安管理。
第九条市、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开放学校周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校园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工作投入保障。
第三章 校园体育场馆开放保障
第十一条面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配置无死角监控系统和门卫身份识别刷卡系统;安装操场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政府统一对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相关体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给予必要投入。
第十三条面向社会开放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开放期间保洁服务。
第十四条面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开放时段安全巡视工作。
第四章 校园体育场馆开放运行
第十五条学校体育场馆实行有限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学校操场及适合成年人健身的器材,教学区、办公区不得开放。学校要合理划分市民入校活动区域,制定相关规则,并在场地周边公示。
第十六条学校要将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时间、区域、项目、入校规定、设施使用规则、安全提示、免责声明等一并在学校门口或场地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市民一律凭身份证刷卡登记进入学校指定区域进行锻炼,遵守学校开放校园体育场馆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第五章 明确校园体育场馆开放责任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要保证场地器材安全,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要深入校园指导市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条公安部门要负责校园开放期间的治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陪同进入学校使用体育设施,否则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违反校园体育设施使用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均由伤害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市民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进入学校教学及办公区域;
2.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餐、践踏绿地等;
3.将宠物带入校园,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4.携带滑板等对体育设施有损害的器材、器械进入校园;
5.将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车辆带入校园;
6.超出体育设施开放时间逗留;
7.从事危险运动项目;
8.从事“广场舞”项目;
9.利用校园开放时间集会;
10.其他危害学校安全及破坏学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进入校园锻炼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体育活动,不做危险动作,否则责任自负;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人员对学校体育设施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违反治安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11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本溪市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医疗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34.0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5%;65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2.5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9%,其中失能13967人、半失能20372人,且每年净增2万人。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44.28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32.51万人。目前,我市已有卫生机构675个,其中:医院3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家、卫生院37家、村卫生室294家、门诊部16家,全市编制床位11392张。城市拥有养老机构102家,其中:公办5家,床位1269张;民办79家,床位5033张;农村中心敬老院15所,床位2184张;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3家,床位240张。我市拥有日间照料室92家,床位490张。
伴随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日趋明显。为满足广大老年群众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已有6家养老机构内设了门诊部或卫生所,有1家公立医院设立了养护院,有2家民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了养老院。同时,我市有4家医疗机构与5家养老机构建立了医养结合协作关系,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确定为省级签约服务试点单位,实现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但是,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我市老年人需要,医养结合的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新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于促进本溪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使医养结合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医改惠民红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融合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现有资源,发挥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健全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多信息共享的深度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2.坚持保障基本,重点服务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优先、重点解决城乡特困人员中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
3.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申报省级试点城市,突出示范引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带动、整体推进的作用,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有效组织实施。
(三)基本目标
到2017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8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能够为入住老年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更加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床位在200张以上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临终关怀机构等;支持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暂无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机构与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日常就医报销。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三)逐步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能力。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看病就医等提供优先照顾。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慈善义工的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切实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托管或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依法进行多点执业;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积极推广和应用药膳,建立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要合理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布局,凡新建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应优先考虑便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具有医养结合服务的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逐步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五)强化信息支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分管卫生计生副市长以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具体政策措施,落实牵头部门和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养结合发展工作。
(二)做好试点示范。我市将积极申报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有效形式,选择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养结合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县(区)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评。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医养结合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