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3〕2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加快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更好融入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速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实现零突破,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市、县(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市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全面提升全市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到2025年,实现民营企业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破零”,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1争2”上市任务指标,力争达到“保1争3”。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接续增长,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储备丰富。每年动态保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家以上、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5家以上,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有大幅增加。
二、工作举措
(一)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启动上市后备“金苗”培优行动,进一步充实我市上市后备力量。通过各县(区)、开发区、行业牵头单位等多方配合,建立“随报随选”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摸底机制,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强、盈利水平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中“选苗”,从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中挖掘符合或接近上市标准的企业进行培优“育苗”,搭建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梯次成长“苗圃”,积极筛选有上市意愿的“金苗”向省上市后备库推介,对入选省库企业实行动态跟踪并给予企业多方面上市服务支持,全面推动培育成熟的“金苗”企业尽早、尽快走进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启动“资本讲堂百家行”“惠企服务智库筹建”行动。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密切与辽宁证监局、省上市企业协会、各证券公司在辽、在溪分支、深沪京交易所在辽服务基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争取优质服务资源倾斜支持,力争在资本市场政策咨询、培训辅导、路演展示、融资对接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邀请业务专家为企业授课,针对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针对性设置课程,并通过走访、座谈、沙龙等方式为重点培育“苗圃”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等上市程序。对接券商等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在辽、溪分支,筹备建立涵盖券商、律师、会计师在内的专家智库,共同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三)全力打牢服务组织基础。启动“专班”“服务秘书”联合助企行动。为保证服务拟上市企业深入、高效,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拟上市企业服务“专班”成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总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具体统筹,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市、县(区)有关负责同志任专班成员,专班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推进企业尽快申报。为纳入省上市后备库企业、市上市后备“苗圃”企业设立“服务秘书”,由市、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跟踪企业动态,了解企业需求并及时上报市、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启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便企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权属、环保、税费、证照等方面的问题,协调涉企事务单位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结效率,探索建立“一站式”合规证明开具机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优先办理拟上市企业的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积极协助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规范和完善。及时处理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工作,为拟上市企业构建更为便利顺畅的政务服务环境,助推企业加速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
(五)抢抓北交所上市机遇。北交所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主阵地,也是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主战场,目前,北交所正处于政策扩容期,要积极引导辖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符合或接近北交所上市标准的企业,要准确认识形势,抢抓北交所上市政策红利,攻坚克难、顺势而为。鼓励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已挂牌企业,引导其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对基本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对标上市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补齐短板,尽快启动北交所上市。2025年,力争新增北交所上市企业“保1争2”,新增申报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年不少于1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启动调整优化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专项行动。根据实际情况,持续调整优化符合市情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推动奖补节点前移,缓解企业上市进程中的资金支出压力。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补助100万元;对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融入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给予200万元补助;上市后实现再融资的企业,融资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50万元,5亿元以上补助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70万元补助;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给予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来源由税收受益区域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充分协同各类要素保障。启动“金苗”企业发展保障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针对拟上市企业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对其技术改造、智能化提升等予以支持。引导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为企业开展股权质押、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加大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支持纳入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破零”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领导包保服务”,全力做好服务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用好调度机制。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召集人职责,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及时协调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问题。企业或相关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常态化梳理问题报协调机制办公室,需市级层面协调的,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市领导调度,需省级层面协调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向省部门请示争取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分步骤、分阶段将“破零”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到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主动行动,积极作为,全力贯彻落实工作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定期对各区域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加大对省、市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挖掘省内上市企业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向企业传导,激发有潜力、有实力的企业增强上市意识,树立发展信心,坚定上市发展方向,在全域内积极营造企业想上市、敢上市、跃跃欲试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民营企业上市“破零”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