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8〕1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8〕1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三批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8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现将《本溪市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涉及我市两县四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共计234项(含“零跑腿”事项10项),其中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69项、“零跑腿”事项5项;县(区)“最多跑一次”事项155项、“零跑腿”事项5项(详见附件1.2.3.4)。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凡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等方式,在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正式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实现“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儿”。
二、本《通知》印发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仍需企业和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继续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拓宽“一窗受理”和“一站式”审批,通过网上预审或网上办理、推行涉及费用快捷支付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儿”。
附件: 1.本溪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三批).xlsx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