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 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9-01-05 | 成文日期: | 2019-0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 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实施周期性普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管理和维护普查和调查数据库。(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抽调查、劳动力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企业(集团)景气统计调查、限上及限下贸易业、工业、服务业抽样调查等各项普查、调查)
(二)收集、整理税务、市场监督、民政、编办、卫计等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企业“一套表”维护。
(四)对普查和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
(五)组织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提供《平山区统计年鉴》中的相关资料。
(七)开展相关的统计专题分析研究。
(八)做好全区的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信息咨询,桥北工业园区等招商引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对开放工工作和对口经济合作事宜。
(九)参与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规定,为吸引投资创造条件。
(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域外投资企业和个人落户平山服务。
(十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包装、策划、收集、调研工作,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建立我区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并承担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督查、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域内外投资企业的接待、咨询工作,受理投诉和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投资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十三)负责与域外商会、协会的合作,把商会、协会管理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拓展“同乡会”、“ 校友会”等招商领域,充分发挥以商招商优势。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中小企业党组织中贯
彻落实,并提出党组织建设指导性意见,向区委报告中小
企业党组织工作情况;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党组织的组建、设置、调整、审批,任免中小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十六)指导全区中小企业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
(十八)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九)负责区直属企业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区直属企业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协调中小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及社会经济组织、法人之间的关系。
(二十四)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产品鉴定提供服务;
(二十五)为中小企业政策和信息咨询以及创业指导提供服务;
(二十六)为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的提供中介服务;
(二十七)为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提供服务;
(二十八)负责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九)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
(三十)负责企业科技及产品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并提供技术合同服务;
(三十一)为产学研战略联盟提供服务;
(三十二)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服务;
(三十三)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82.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82.77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82.77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82.77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成立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5.3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新成立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69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财政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0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