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gyzcjdglwyh-2026-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国资委盘活闲置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国资发〔2026〕8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国资委盘活闲置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属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6年市国资委盘活闲置资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本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
市国资委
2026年2月9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属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基础与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平台赋能、机制保障”四维发力,推动闲置资产从“存量”变“增量”、从“低效”变“高效”,构建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为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2026年,全面摸清市属企业闲置资产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台账准确率达100%;在沿用传统盘活方式的基础上,健全多元化盘活路径体系;完善闲置资产盘活全流程闭环长效机制;实现年度累计盘活率达20%以上,盘活收入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资产清查,筑牢数据基础
全面清查市属企业闲置资产,重点排查闲置超6个月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市国资委统一规范清查标准,制定《2026年市属企业闲置资产情况统计表》,涵盖资产类别、产权证号、坐落地址、总体概况、面积、入账情况、用途、是否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产权纠纷、闲置原因、计划盘活方式及时间、包保盘活人及联系方式等核心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审核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分类精准施策,拓宽盘活路径
在租赁、转让、抵顶、置换、系统内盘活等传统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盘活模式,通过精准招商选资嫁接优质资源,提升盘活质效。对具备稳定收益的存量基础设施,探索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PPP合作、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实现退出再投资;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空间,引入“EPC+O”等模式,改造发展为文创园区、研发中心等新业态;支持企业打包整合分散闲置资产,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机构。
(三)强化宣传赋能,提升处置效能
拓宽资产推介渠道,整合企业网站、公众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物仓等平台资源,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推介机制,集中发布闲置资产信息。搭建协作平台,深化与本溪银行、本溪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资产盘活+金融支持”模式,为改造转型类项目提供专项融资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月)
印发年度盘活闲置资产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发实业公司、钢联公司、文旅产业公司、建工开发、客运集团、辽东水务、粮农公司、国通公司、广厦房产、遗留中心、润溪产权交易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建立盘活包保、信息共享、定期调度、考核评价等机制;召开国资系统动员大会,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落实步骤,为年度工作开展提供清晰指引。
(二)清查建档阶段(2026年2-3月)
各市属企业开展全口径闲置资产清查,如实填报《2026年市属企业闲置资产情况统计表》并报送相关宣传信息。市国资委对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2026年度市属企业闲置资产台账和宣传推介手册。清查过程中,按资产类别、所在区域、面积大小等多维度精细化分类,为后续制定差异化盘活策略、实施“一处一策”奠定基础。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6年4-11月)
坚持“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处置方式,针对不同类型资产制定“一企一策”盘活方案。实行每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有序推进。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
年底前,市国资委对各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成效开展全面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年度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主动挂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各环节衔接有序、落地见效。
(二)规范操作流程
各企业要深入学习产权管理和资产处置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开展盘活工作,严禁违规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新增隐性债务。
(三)确保盘活质效
围绕企业主责主业和长远发展规划选择盘活路径,因地制宜制定务实管用的盘活措施,坚决杜绝无实际意义的“虚假盘活”。对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企业,市国资委将下发预警提示,必要时进行约谈督办,确保盘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