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zcjdglwyh-2026-0002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9 成文日期: 2026-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国资发〔2026〕27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本溪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10:25:34 【字体:

机关各科室、各市属企业:

为切实规范事故应急管理流程与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开展,结合国资系统实际,重新修订的《本溪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国资委

                                                                      2026年4月9日


本溪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市国资委机关办公区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预案同时适用于国资委机关办公区域内火灾、触电、电梯故障、公务车辆、公共安全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危化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涉氨制冷事故、涉爆粉尘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涉枪涉弹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1.监管企业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监管企业发生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监管企业发生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监管企业发生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和省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防控结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具体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监管企业对发生在本企业内或涉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负总责,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

4.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的联系沟通,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应急预案体系。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是市国资委应急预案体系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覆盖国资委机关办公区域安全应急管理,机关与监管企业一并执行、一并开展。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监管企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监管企业针对生产经营一线工作现场、举办大型活动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当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国资委设立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资委领导和市安委办指导下,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企业规划与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监督稽查科、产权管理与政策法规科、企业发展与改制科、企业改组科、考核分配科、党委工作部、信访科负责人。

(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委机关有关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企业支援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现场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的领导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企业规划与管理科、财务与资产监督稽查科、产权管理与政策法规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委领导报告情况;传达领导指示;负责现场及各组之间联络、信息传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负责国资委机关应急信息汇总、上传下达、机关内部联络调度。

现场指导组由分管企业规划与管理科的领导和企业规划与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企业发展与改制科、企业改组科、信访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了解掌握并及时向委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国有资产保护和生产恢复工作等。同时负责机关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人员疏散、安全警戒与隐患排除。

宣传报道组由分管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科的领导和企业规划与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法律事务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掌握应急处理工作进展信息,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分析研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和宣传报道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分管财务与资产监督稽查科的领导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监督稽查科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车辆、物资装备、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国资委机关办公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水电安全、消防设施、电梯、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安全保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监管企业、国资委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例如,通过安装智能传感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实现对生产过程的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通过预警支持系统,快速将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国资委机关重点监测办公区用电、消防、机房、档案室、公务车辆及公共安全隐患。

2.预警支持系统。各监管企业、国资委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应急情况报送机制,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处置网络,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预警能力。

(二)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渠道:事发单位、国资委机关各科室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属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等有关工作。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

(三)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单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处理建议。

3.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四)信息报告时限

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员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两小时内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电话报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15分钟内要上报纸质信息,并抄送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五)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下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其他事故灾难分级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

根据2025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的要求,市国资委应进一步强化与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在事故发生时,确保应急指挥办公室、现场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能够快速响应,按照各自职责高效开展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有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国资委机关发生办公区域安全事件,参照上述分级响应程序一并启动、一并处置、一并上报。

(七)分级响应程序

1.一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恶化,按照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报后要到达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二级响应。监管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国资委根据需要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处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信息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及时、准确、适度原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擅自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以避免造成信息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由委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初步得到控制后,监管企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应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调查评估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政府参与监管企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的调查评估,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监管企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3.恢复重建

灾后复产重建由事发企业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企业要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复产复工。

4.责任追究及奖励

结合2025年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健全闭环整改和责任倒查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在预防、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同时,对应在预防、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制定更详细的奖励办法,提高企业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监管企业、国资委机关要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疫情、枪弹、燃气、水务、粉尘、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火灾、道路交通等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行业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储备库,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还应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投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可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专业培训和演练,学习最新的应急救援技术和方法,提升应对复杂事故的能力。国资委机关建立兼职应急小分队,负责机关初期处置、疏散、救援。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监管企业、国资委机关安全应急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应急通讯工具,确保信息通畅。应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项保障的具体方案,建立重点企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调运机制,重点企业和区域要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体系,健全物资调配协调机制。国资委机关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急救箱、警戒带等应急物资,定期维护。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识;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增强企业应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防灾、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水平。

 

第五章  附则

 

(一)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适用于市国资委机关及所有监管企业,机关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一并部署、一并开展、一并检查、一并落实。